长沙市教育局副局长:长沙少数学校存在违规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02:50 红网

  红网2月3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岳瑾)“对于公办中小学,早在2001年,长沙市就已取消收取择校费。实际上,对于‘ 赞助费’、‘择班费、’‘借读费’等这类巧立名目的费用,教育局也有明文规定,是不允许收取的。但是对于一些巧立名目费用,如赞助费等,少数学校确实存在违规的情况。”长沙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建华坦言。

  王建华说,是否收取择校费,其主体针对的是公办学校,这部分学校是由财政负担学校的运行资金和教师工资,因而,这种以公共财政投入教育的受教者都应享有公平受教权利。这种“公平受教权利”的享受,是要以“公共财政投入”为前提的。“如果你不是以公共财政投入的则另当别论。”王建华解释说,例如对于民办学校,则不存在收取择校费问题,因为其本身就有一种被允许收取的“一次性办学经费”。王建华说,之所以这笔费用被允许,正是因为财政不负担民办学校运行资金和教师工资等,学校只能按照市场规律运作,收取维持学校正常运作的成本费用。“因而,我个人认为,如果‘择校’或者说“择校费”是针对所有的学校而言,那么,其前提必须是所有学校都拥有公共财政作为保障,民办学校也在其中,否则,取消的说法就是不太合实际的。”

  长沙市长郡中学副校长陈来满说,就其了解,目前长沙市公办学校不存在收取择校费等费用的情况。

稿源:红网 作者:岳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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