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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境外机构个人炒房规定出台 境外人士限一套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3日03: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2月3日电北京晨报报道,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以购买一套商品住宅,购房前需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北京市建委、市政府外办、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购买商品房有关程序的通知》,防止境外机构和个人在北京炒房。 此前,中国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规定“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的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内限购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此次北京市出台的实施细则将“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和一定面积的自住商品房”统一限定为“一套商品房”,从而限制了境外机构和个人的炒房行为。《通知》要求,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和华侨因生活需要可以购买一套商品住宅,购房前需到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境外个人在境内居留状况证明》。 根据新出台的规定, 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可以在北京购买自用商品房,但购买时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其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证明文件,并书面承诺所购商品房符合实际自用需要;境外机构和境外个人在北京购买非自用商品房的,应当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机构、境外个人购买非自用商品房进行出租、出售等经营或将原自用、自住商品房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各国驻华大使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人员购买商品房的,提交外交部同意其购房的照会。 据悉,《通知》所称商品房范围包括预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和存量房屋,对于本市2006年7月21日前已签约(认购)的商品房进行预售登记和权属登记的按原规定执行。 背景链接 境外个人投资集中在高档公寓 统计资料表明,境外资金在京购房的比例占到北京交易额的7%左右。中原地产华北区董事、总经理李文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境外机构在京主要投资项目为高档酒店、商业、办公楼以及高档服务式公寓。而境外个人投资主要集中在高档公寓,其投资目的主要是看好人民币升值和北京的房地产市场,因为现在北京房地产的投资回报率远远高于国外。 (王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