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卫生部:医疗广告违法率同比已下降了八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09:21 中国新闻网

  

中国卫生部:医疗广告违法率同比已下降了八成

  (资料图):由国家工商总局和卫生部最新联合制定发布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它规定医疗广告仅限于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医疗机构地址、所有制形式、医疗机构类别、诊疗科目、床位数、接诊时间、联系电话等8项内容;利用患者、专家、医学机构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等内容不得再出现在医疗广告中。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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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从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部分省市医疗广告违法率已从去年同期的90%降至今年的10%以下。这是近日从卫生部获悉的。

  卫生部设立了违法医疗广告监测、举报办公室,向社会公示了违法医疗广告举报电话、电子信箱,截止到2007年1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和监测违法医疗广告情况,连续部署卫生系统查处涉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案件 6批次,共136起,涉及北京、天津、河北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卫生部安排查证属实并处理的案件40起。西安北大医院、太原癫痫病医院等因违法情节严重分别被处以停业整顿和吊销“中医科”诊疗科目的处罚。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开展整治违法医疗广告专项工作。江西省卫生厅对江西电视台等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情况进行了监测,并将监测中发现的违法医疗广告在省卫生厅网站和报纸上公示;黑龙江省卫生厅在卫生厅信息网设立违法医疗广告曝光栏,截止到1月22日共曝光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19家。据上海、山西、吉林等六省市的不完全统计,今年1月1日以来,卫生系统监测到的医疗广告违法率已从去年同期的90%降至今年的10%以下。个别地区如上海市,医疗广告违法率已从去年同期的62.38%降至今年的1%以下。

  卫生部负责人介绍说,违法医疗广告反弹压力依然存在,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的医疗机构异地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基层,特别是农村医疗机构,利用区域小广播、小电视、小报纸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增加了监测和查处的难度;户外医疗广告、“软性医疗广告”等的规范管理有待加强。(人民日报/王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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