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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部门调查显示:贪污案减少 贿赂案增多(2)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10:20 中国新闻网
查处的贿赂案件为何多了 高贪污犯罪案件比例在下降的同时,贿赂犯罪案件比例却呈上升趋势。有关人士分析,其中既有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不完善的原因,也有贿赂犯罪本身特殊性的原因,还有检察机关打击重点调整、侦查水平提高的原因。 吴刚从心理学角度分析了近年来贪污案件减少、受贿案件增多的原因。他说,由于近年来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易发的重点部门及行业加大了预防力度,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对于国有资产“敬而远之”,不敢触碰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公共财产,转而把手伸向了同样是个人的行贿人的口袋,认为拿私人的钱更“心安理得”些。不少受贿者在案发后常常这样辩解:自己没有占公家的便宜,只是拿了个人的钱财而已。 吴刚说,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有关制度还不完善,监督缺失,商业贿赂成为诸多行业和领域的潜规则。一些意志薄弱者眼红行贿者的暴富,心理很容易不平衡,加上现行司法制度对行贿打击不力,导致了受贿案件的高发,窝案串案频出。 林步东认为,贿赂犯罪的隐蔽性相对贪污犯罪来说要强,这也是一些国家工作人员敢于频频受贿的一个重要原因。受贿者出卖手中拥有的权力,无须经过他人,而且会设法通过合法形式掩盖其真实目的。受贿多为“一对一”,具有相当的隐蔽性。再加上行贿者和受贿者是利益共同体,往往通过事先订立攻守同盟等手段来减轻甚至逃脱法律惩罚。一些国家工作人员自认为受贿被发现几率小,所以作起案来毫无顾忌。 江苏省检察院反贪局有关负责人称,江苏检察机关已经注意到了近年来贪污贿赂犯罪比例的变化,并针对这一变化,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把打击重点转向贿赂犯罪;同时,检察机关的侦查能力和水平也在不断提高。这也是查处的贿赂犯罪案件比例上升的重要原因。(卢志坚 张雪松 阿累 陈万洲) [上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