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互保:企业不能承受之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4日11:34 法制日报

  1月29日,一场突如其来的狂风裹挟起漫天沙尘,令河北保定市大街小巷霎时笼罩在一片尘雾中。

  对于保定市国资委副主任、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协调小组负责人魏垣生来说,眼下他面临的问题,就如同恶劣的天气一样让人无法预料却又不能不去直面和处理。

  他面对的是因上市公司严重违规担保、控股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而引发的“地震”。

  集团与上市公司双双“破产”

  

  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硕股份),可谓大名鼎鼎:其主导产品“宝硕”牌塑钢门窗、PE农地膜、PVC管材管件等名贯同侪,“宝硕”牌木糖醇、糖醇远销欧美,“宝硕”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1998年9月“宝硕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堪称一流。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宝硕股份还是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

  然而,2007年新年伊始,长期为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所困,深陷于担保泥淖中的宝硕股份遭遇了一连串“变故”:

  1月12日,宝硕股份的控股股东———河北宝硕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宝硕集团)因2271万元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收到法院(2007)保破字第01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其债权人———保定信托投资公司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

  就在同一天,辽宁省锦州市商业银行及其下属的锦州万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因宝硕股份4100万元承兑汇票逾期纠纷一案,申请当地法院强制执行。有媒体报道,锦州中院发布的(2007)锦执字第114号公告称,将对宝硕股份价值近10亿元的多宗公司股权、全部土地使用权及商标等进行拍卖。如果这些资产一旦拍卖,将导致宝硕股份停产和清盘。

  危机就在眼前。

  1月22日,保定市又一家国有控股公司———天威保变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威保变),以依据《互保合同》代宝硕股份偿还了互保额度为7000万元的逾期银行贷款后多次追偿未果为由,向保定中院申请其债务人宝硕股份破产,法院经审查受理了此案。

  1月26日,宝硕股份接到保定中院(2007)保破字第01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天威保变的诉由十分明确,“维护公司经济利益不受损失,在追偿过程中争取主动,确保公司优先受偿权利,争取进入优先清偿序列”。

  至此,宝硕集团及其控股的宝硕股份都已先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而按照破产法的规定,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财产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均应中止。

  与此同时,与宝硕股份形成借款担保、互保关系的多家公司也闻“破”色变。

  “目前只是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债权人与债务人正努力寻求和解,只有和解不成才会破产清算。要解决宝硕集团和宝硕股份的问题,进行资金债务重组是必然的选择。”保定市国资委魏垣生副主任告诉记者。

  针对记者提出的两家保定当地的债权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宝硕集团和宝硕股份破产,是否也存在变相“避债”的问题,魏主任表示,破产申请是债权人依法提出申请,法院是否受理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他认为,在政府的支持下,可以促成战略投资者对企业资产的重组,为加快这一过程,投资者可在投资方向、优惠政策等方面和政府洽谈。但同时他强调,政府会严格依法依规行事,政府行为不能代替企业行为。同时重组要本着有利于稳定、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和股民利益、有利于妥善处理债务人和债权人矛盾的原则。他坦言,宝硕事件是他主抓此项工作后遇到的新问题。

  “当一个较大的、有影响的上市公司出现危机的时候,作为政府部门如何处理好这类事情,这本身也存在对政府信誉的考验问题。我们也希望有专家、学者提出好的意见和建议。至于法律问题,那有司法部门来解决。”

  那么,曾经有着不错业绩的A股上市公司宝硕股份何以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呢?

  “铁三角”违规担保现原形

  

  宝硕股份一名了解内情的管理人员对记者说,实际上,宝硕股份今日的危机并非由于产品自身原因或者销路出现问题。经过多年品牌创建,宝硕股份的主导产品包括农用大棚膜和地膜、PVC管材管件和PVC异型材、塑钢门窗、氯碱四大产业在市场上仍然销路很好,生产状况也不错。问题就出在控股股东———宝硕集团非法占用上市公司巨额资金以及宝硕股份违规对外提供巨额担保、互保上。

  截止到2006年9月30日的统计数字表明,宝硕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包括宝硕股份下属分、子公司股份资金达5.35亿元。其中,宝硕股份替宝硕集团支付工资及各种保险1.37亿元;宝硕股份下属分、子公司为宝硕集团支付工资、各种保险及垫付原料款等费用高达3.98亿元。保硕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像这样的诸多重大事项却并没有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是2006年10月来自中国证监会的“清欠风暴”使其露出了“庐山真面”,违规担保、互保也随之现形。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限定,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而事实如何呢?

  宝硕股份为东盛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东盛科技)及其关联方的担保额为5.97亿元,为沧州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沧州化工)及其关联方的担保额为8.07亿元,加上为其它公司担保,其未披露的对外担保额总计达16.78亿元。

  据了解,沧州化工为宝硕股份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8.80亿元,担保余额为7.13亿元;为东盛科技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8.41亿元,担保余额8.38亿元;对外担保中涉及诉讼金额6.35亿元,而能够确认的诉讼金额为3.24亿元,其中为宝硕股份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为2.2亿元;为东盛科技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诉讼金额合计为1.42亿元,总计未披露担保额达20.36亿元。

  东盛科技有9.56亿元的对外担保未披露,被担保人分别是宝硕股份、宝硕集团、沧州化工及美利纸业。

  另据了解,截至2006年9月30日,东盛科技被大股东东盛集团占用11.39亿元,二股东东盛药业占用4.49亿元,累计金额占用达15.88亿元。

  三家公司对证监会的规定置若罔闻,殊不知,巨额互保隐含的风险已经来临。

  2007年1月下旬,当被称为“担保铁三角”之一的宝硕股份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后,东盛科技和沧州化工也面临着一个无法逃避的现实:如果宝硕集团和宝硕股份破产,“二宝”不能清偿且由东盛科技、沧州化工提供担保的银行巨额债务,东盛科技和沧州化工将承担法律规定的连带担保责任。

  据有关权威资料显示,我国A股市场中,有411家上市公司的资金长期被控股股东违规占用、挪用和挥霍,总额超过460亿元。正是有鉴于此,2006年11月,中国证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强调必须确保今年年内按时完成上市公司清欠工作,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有学者认为,违规担保使一些原本互不关联的上市公司通过相互担保产生资金关系,如果一家公司资金链断裂,就将波及担保圈内其他上市公司,如果担保圈范围很大,甚至可能引发区域金融危机,因此对于这种行为应该依法严惩。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无论大股东是否为国有企业,也无论上市公司董事等高管是否由国有企业或政府派出和推荐,只要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都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那么对于违规提供担保的责任人和实施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责任人,有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法学教授刘志刚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2006年6月29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六)》中明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对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修正案同时规定: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相关责任人将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规定指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了解,虽然截至目前此事件中有关责任人受到了一定惩戒,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有报道说,上海证券交易所曾公开认定宝硕股份原董事长周山,原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纪,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王海棠,原监事会主席、现任董事宋文胜均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06年8月,宝硕股份董事长周山以“年龄和身体原因”提出辞职;9月,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纪也提出了辞职。而按正常情况,周的任职到2007年9月才结束。

  违规担保、非法侵占何以发生

  

  目前,违规担保、互保并非只限于宝硕股份、沧州化工、东盛科技这“三角”,担保圈呈现范围越来越大的势头,这个怪圈形成的原因是什么?如何破解?如何禁绝控股股东非法侵占上市公司资产?

  河北省政府一位官员认为,应放在大的经济环境上来看这些问题,企业在改制、发展过程中有大量资金需求,需要融资、拆借资金,没有担保,金融机构就不会贷款给企业。这时如果有关部门监管不严、措施不到位,就很可能会发生违规问题。这给我们的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也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其职能,强化其职能作用。比如不仅要负责国有资产的登记、注销,不仅要向国有控股企业派监事,还应该派出董事,参与决策。道理很简单,代表国家出资的部门应该掌握国有资金的使用情况,而制约又不能代替。这需要理顺国有资产的监管体制。

  对于国有控股企业侵占企业资产的问题产生的原因,保定市有关部门一位负责人说,现在有的国有企业表面上实行了股份制,可职工的身份没有变,企业冗员过多,效率不高,在一定程度还存在吃“大锅饭”现象;内部管理决策机制不健全,一股独大,搞“一言堂”,因而形成虚假信息披露。这很容易造成大股东违规占用资金、挥霍浪费现象。必须加速企业内部改革,解决改革滞后的问题。

  宝硕股份一名员工联系宝硕的实际情况有自己的看法:由于历史原因,宝硕集团先后以承债方式“兼并”了11家国有困难企业,安排了400多待岗内退的富余职工,由此背上了沉重的包袱。“当时如果不是以承接债方式接受兼并了11家国有困难企业,而是剥离不良资产、采用破产式兼并,宝硕不会盲目走上多元化扩张的道路,也不会出现资金链断裂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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