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房号卖13.5万 经济适用房的“病根”在哪里?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2:56 中国新闻网

  1998年国家确定了实行经济适用房政策,为我国住房供应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解决了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穷人熬夜排队买不上,富人开着奔驰买几套”等诸多问题。

  买卖渠道——中介公司倒房卖号

  日前,经济适用房房号在天通苑网络社区论坛里公然叫卖,售价高达十几万元。房号怎么成为商品了?这种交易是如何实现的呢?于是记者找到了已经成功买到天通苑房号的杜先生。

  杜先生是北京某著名商场的部门主管,买经济适用房是为了给大学毕业的儿子结婚时准备的。他从朋友那里听说有家房地产中介公司有房号可卖。与业务员经过讨价还价,对方要求房号费和手续费共13.5万元。杜先生说,虽然花了13.5万元买号费,但是整体上还是“赚了”。他买106平方米、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的房子,相对每平方米均价超过1万元的北京房地产市场来说,算是大便宜了。

  业务员告诉他只要把钱、身份证和户口本给她就行。但是杜先生对这种交易操作方式并不放心,强烈要求与转让房号者见面。后来他才知道,业务员不想失去他这个客户,才让他与转让房号的人见面的。据业务员称,她每个月工资才500元,其他收入全靠提成,而一个房号的转让交易的完成,公司可以提成3万—5万元。房号转让者得到相应款项后,其余的钱通过他们老板都给了房地产开发公司相关部门的人了。

  因此,杜先生见到了转让房号的王老太太,在看到其拆迁户的证明后,杜先生才放心了。王老太太是北新桥的拆迁户,70多岁。据她称,业务员把其户口本、身份证都要去了,还让她在一张空白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盖手印。

  杜先生通过其他途径得知,这种做法是为了“过户”做准备。因为北京市规定“十一五”期间,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排险解危、文保区、城中村改造、奥运及市政重点工程的拆迁居民。因此,房号不改“底”就等于废纸一张。

  如何过户——亲属关系随意伪造

  记者就此事咨询知情人士。据说,业务员拿张空白的授权委托书让王老太太签字并盖章,是因为他们想任意填写委托内容。一般地,中介公司会通过派出所户籍科伪造亲属关系证明,将杜先生的儿子伪造成王老太太的直系亲属,这样他才能顶替王老太太变更房号的“底”。

  为什么这么做呢?因为这些经济适用房的定向销售对象只能是拆迁居民,所有资料都是一一对应的,拆迁户到售楼处签署购买合同必须出具拆迁户证明以及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在这个环节上,王老太太授权的委托书就会被业务员填上授权直系亲属签署购房合同等内容。这样杜先生就可凭着授权委托书和直系亲属证明在购房合同上签名。

  然后,所有材料在售楼处备案,由售楼处审查,并提交北京市建委备案。因为单从材料上看,根本查不出违规的东西。因此,杜先生就等着拿合法的房产证了。

  而出卖房号的王老太太并不吃亏,据说这笔交易中她能获利10万元。

  对此,北京市天兆雨田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凌斌认为,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申请、审批和公示制度,购房人应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不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而以弄虚作假的手段,骗购经济适用住房是一种违法行为。这种情况下,拆迁户或开发商出卖房号、个人购买房号、中介公司或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协助作假,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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