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新规 工会经费地税部门统一代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6:00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今后,各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经费筹备金将由地税部门统一代征。昨日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经市政府同意,市总工会与市地税局制定的《成都市地税部门统一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实施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施行。

  代征范围 这些单位都要统一代征

  记者从《办法》上了解到,成都市区域内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依法缴纳的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应缴纳的工会筹备金,属于代征范围。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按行业管理的全国产业工会所属在蓉单位应缴纳成都市总工会的经费以及由省总工会批准,按行业管理的省产业(局)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应缴纳成都市总工会的经费,也属于代征范围。

  据悉,已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财政统一划拨工会经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不纳入代征范围。

  拨缴标准 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

  《办法》规定,各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计提、拨缴工会经费或工会经费筹备金。据悉,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据了解,市属及市属以下各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拨缴的工会经费或筹备金,将全部委托市地税部门全额代征;而省产业(局)工会所属基层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所属在蓉单位应缴纳的工会经费,经市总工会核定后,按其应缴纳比例由成都市地税部门代征。

  代征方式 与税收征管同步进行

  记者从《办法》上获悉,地税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采取与税收征管同步的方式按季征收,季末的次月缴纳。即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征收上季度的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同时,各单位在每季度结束后计算该季度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并在每季度末后15日内向当地税务部门如实申报。地方税务部门对单位申报的应缴纳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税务部门开具《四川省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专用缴款书》,缴费单位持《缴款书》从银行转账。《办法》还规定,全年缴费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单位,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按月缴纳,而全年缴费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单位,可向主管税务部门申请按半年缴纳。

  《办法》要求各级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对上年各缴费单位拨缴工会经费的情况进行审查,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对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检查力度。对查出的未缴或少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包括以前年度),由地方总工会发出《工会经费催缴通知书》进行催收,并由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入库。对拖延、拒不拨缴或者不足拨缴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的单位,地方总工会将根据有关规定,委托当地税务部门按欠缴金额每日加收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本报记者 陈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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