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摘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08:19 扬子晚报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省法院工作情况,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关于2006年全省法院工作

  2006年是全省人民司法事业扎实推进的一年。在省委的领导、省人大的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省政府的支持、省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省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文件精神,按照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决议的要求,切实履行审判职责,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依法履行各项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省法院出台了《全省法院依法服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意见》、《全省法院为实现“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奋斗目标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全省法院积极参与新一轮平安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强化审判工作依法服务大局的职能作用。一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19352件,审执结570481件,同比分别增长10.12%和11.39%。

  ——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惩治严重刑事犯罪,共受理一审刑事案件47563件,审结46680件,同比分别增长6.87%和7.08%。扎实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案件14993件;审结商业贿赂犯罪案件683件,生效判决706人,其中对涉案的210名公务员处以刑罚。依法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积极推动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审结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415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209件,其中对涉案的7名厅局级干部、67名县处级干部处以刑罚。

  ——依法履行民事审判职责。积极运用民事审判手段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共受理一审民事案件341650件,审结314202件,同比分别增长9.61%和10.37%,解决诉讼标的额455.22亿元。省法院出台了《关于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司法服务的实施意见》,提高涉农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省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积极营造自主创新的法治环境。

  ——依法履行行政和国家赔偿审判职责。强化司法审查职责,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685件,审结4416件,同比分别增长0.49%和0.62%。审结案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553件,当事人撤诉的1775件,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278件,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122件,作其他处理的1688件。审结国家赔偿确认和国家赔偿案件193件。

  ——依法履行执行工作职责。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纳入清理范围的13670件案件,执结12377件。深入推进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防范消极执行机制,完善执行办案机制,确保执行工作公正高效地进行。全年共受理当事人申请执行案件169491件,执结153125件,执结标的额202.4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4.70%、18.78%和33.96%。

  ——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责。畅通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渠道,共受理此类案件19612件,审结18663件,其中决定再审1067件。依法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审结二审案件31688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3403件;审结再审案件1646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650件。

  (二)认真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司法人权保障和司法救助。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共依法宣告无罪58人。明确诉讼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扩大诉讼费缓减免交的适用范围,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保障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共对16987件案件缓减免交诉讼费5800万元。

  ——加强诉讼调解和“诉调对接”。全省法院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54.18%,刑事自诉案件调解撤诉率达72.60%,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达33.70%。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工作,推行委托调解和邀请协助调解做法,与公安交警部门配合,设立交通事故巡回法庭82个,处理案件近15000件;从工会组织中选聘特邀调解员483名,参与调解劳动纠纷案件近1000件。

  ——抓好涉诉信访工作。扎实开展“百日百案”活动和集中处理非正常上访工作,共对347件进京上访案件进行了处理。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提高初信初访办理的成功率,确保案件复查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数量。去年,共接待来访158759人次,同比减少5.11%,其中上访老户和集体上访人数分别减少26.49%和45.04%。

  ——落实便民诉讼措施。推行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以及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电子签章等做法,方便基层人民群众诉讼。全省249个人民法庭中,有201个可以直接决定立案,有210个配备了电子签章系统。开展巡回审判,实行就地办案、当场结案,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全省人民法庭共设立巡回审判点450个。

  (三)大力加强司法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公正司法的水平。

  ——加强审判质量效率管理。修订全省法院审判质量效率统一指标体系。评查生效案件191632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人民法庭工作业绩和人民法庭法官审判业绩考核制度。认真开展超审限案件清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努力杜绝案件无故超审限现象。全省法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8.75天,同比减少3.22天;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为99.11%,同比上升0.45个百分点。

  ——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省法院制定了《全省法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理、结案、归档等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修订了“全省法院系统六条禁令”,向全社会进行公布,并就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全省各级法院严格执行《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全面规范法官在案件审理各个环节和业外活动中的行为。

  ——加大审判业务指导力度。省法院认真分析研究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出台文件,统一全省法院司法尺度。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审判业务指导,通过定期通报分析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重大案件挂牌督办、案件复查、庭审观摩、业务研讨、优秀文书评比等形式,促进下级法院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推进司法民主建设。省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意见》,把公开审判的要求贯彻到各类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建立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对在办案件信息和涉诉信访信息,向当事人开通实时查询;在互联网上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生效裁判文书,共上网裁判文书1000余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省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职权。一年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18767件,同比增长58.17%。

  (四)深入推进法院改革,不断完善公正司法的工作机制。

  ——改革死刑案件审理程序。省法院组建刑事审判第三庭,从下级法院公开遴选一批刑事法官;会同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发文,落实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保障措施;制定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规则,确保庭审的质量效率;实行死刑案件承办人、合议庭、审判庭、分管院长、审判委员会“五级把关机制”,坚决把死刑案件办成“铁案”。自去年7月1日起,省法院所有死刑第二审案件已全部开庭审理。

  ——改革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制度。省法院明确南京等6个中级法院及其所辖基层法院先期开展试点工作,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加强对改革的指导。各试点法院完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受理条件、审理程序、审理方式,建立申诉、申请再审与涉诉信访分流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权利,解决当事人反复申诉和申请再审的问题。去年,全省法院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立案受理率为85.5%,同比上升3.4个百分点;撤诉、和解率为9.47%,同比上升1.80个百分点。

  ——改革执行工作机制。依靠党委、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支持,把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开展“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基层协助执行网络,争取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和群众自治组织的协助,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与工商、国土、建设、金融、海关、车管、新闻媒体等密切配合,建立执行威慑与联动机制;开通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促进债务人自觉履行义务。全省法院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为71.29%,同比上升5.22个百分点;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案件数同比增长19.46%。

  ——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在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的审委会中逐步设立刑事专业委员会和民事行政专业委员会,提高审委会讨论决定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优化审委会人员结构,省法院开展了公开选任审委会委员工作,增选资深法官担任审委会委员。

  (五)扎实抓好队伍建设,大力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一年来,全省法院系统有36个集体和26名个人受到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的表彰。其中,南京市玄武区法院锁金村人民法庭庭长高伟荣获“中国优秀青年卫士”、“江苏省杰出青年卫士”和“全国优秀人民法官”称号。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学习培训、对照检查、整改提高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引导广大干警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指导思想。

  ——加强职业化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工作力度,省法院共举办培训班35期,培训干警4383人次;截止去年底,全省法院法官中具备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2.34%,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位以及研究生在读的占19.81%,同比分别上升15.28和5.11个百分点。在常州、徐州等地法院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工作取得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积极探索法官遴选方式改革,省法院从下级法院公开选拔了17名法官。

  ——加强作风和廉政建设。深入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对省法院各部门和各中级法院作风建设开展“双向测评”工作,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遵章守纪,廉洁司法”主题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完善法官惩戒程序规则,全面推行廉政谈话、廉政档案等制度,强化司法监督制约。严肃查处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全省法院共立案查处此类案件9件9人。

  (六)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积极营造法院工作良好环境。

  ——认真接受人大和政协机关的监督。切实落实人大对法院年度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共办理建议、提案121件。去年11月,省法院党组成员分别带队到各中级法院,向所在市的省人大代表反馈建议办理情况,听取代表的意见。7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了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改革的情况报告并进行了审议。

  ——切实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认真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来访,共办理来信678件,接待来访795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4261人次,旁听开庭888件案件7194人次。

  ——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机制。狠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领导负责、意见督办落实、关注案件处理、定向联络、舆论宣传等“五项机制”的建立。省法院专门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到位。

  二、关于2007年全省法院的主要工作

  2007年,全省法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指引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强大动力,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和“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以和谐社会建设者和保障者的姿态,积极投身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全面加强法院各项工作,为实现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江苏”的奋斗目标,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第一,更加自觉地依法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司法审判职责。建立健全经常性的严打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惩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加注重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有力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规范调节功能,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法审理劳动争议、社会保障、医疗纠纷、拆迁安置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案件,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保障和促进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大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鼓励诚信交易,制裁违约失信行为,促进诚信体系建设;妥善审理群体性行政案件,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第二,更加坚定地落实司法为民,努力形成和谐司法工作格局。强化诉讼调解,深化“诉调对接”,有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抓好涉诉信访工作,完善源头治理机制,稳步提高息诉率。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健全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机制。加强司法救助工作,完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的对接机制。深入推进司法民主建设,健全公开审判和人民陪审员制度。全面落实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制度,全面推广巡回审判做法,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第三,更加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不断完善法院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法院改革,着重落实和深化各项改革措施。适应今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的要求,继续抓好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工作,确保案件审理质量。扎实开展审判监督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解决好保障当事人申诉权与规范诉讼秩序的关系。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抓好专业委员会的设置,提高审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深化审判管理机制改革,认真总结三年来审判质效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的实施情况,健全各项配套措施。

  第四,更加扎实地抓好队伍建设,切实树立良好司法形象。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司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六条禁令”等廉政制度,严格管理司法审判队伍,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第五,更加深入地推进强基工程,大力夯实法院工作基础。加强基层审判管理工作,促进基层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加大基层队伍建设力度,全面完成基层法官及人民法庭庭长新一轮三年轮训计划。按照有效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的要求,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推进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落实基层法院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加强基础设施、物质装备和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基层办案办公条件。

  第六,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积极改进法院各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和政协汇报或通报法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在经常、主动、深入上下功夫,在落实“五项机制”上见成效。切实抓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来信来访办理工作,认真解决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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