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来沪人员"过渡期现象"值得重视(林荫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10:08 东方网

  来沪人员到上海后的最初六个月内犯罪的,占所有犯罪的40.2%,为来沪之后六个月至一年犯罪数的5倍有余,为来沪人员犯罪的异常高发期。这一现象可以称为“过渡期现象”。

  过渡期现象的主体绝大部分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年龄主要集中在20岁—35岁之间;性别以男性居多;文化程度大多为初中以下;籍贯主要集中在华东六省一市。他们的预期收入普遍要高于实际能找到的工作收入,来上海之后可以获得的收入大多数要高于来上海之前的收入;高达91%的过渡期现象主体其实可以获得能够保证基本生活的收入。

  过渡期现象中涉案人数最多的是侵犯财产权犯罪,其次是妨害管理秩序罪、侵犯人身权犯罪,三者加起来达到90%以上。从具体犯罪类型看,依次为抢劫、抢夺占25%、盗窃占23.4%、毒品犯罪占18.8%、诈骗占3.1%、杀人占6.3%、伤害占4.7%、强奸占3.1%。

  过渡期现象中,实施犯罪有预谋的约为21%;没有预谋,随机实施犯罪的占79%。就其犯罪动机来看,基本上比较简单,以求财、复仇甚至是盲目从众等居多。对绝大多数过渡期现象主体而言,并不是不知道行为的违法性,而是不知道行为违法的严重性。

  在过渡期主体之间,以老乡、同行、血缘、居住在同一地区等因素相关联,相互影响、诱发犯罪。共同犯罪比例较大,但稳定性不高。作案地点多数选择在活动过的地方,有70%以上的过渡期现象的作案地点和居住地是在同一个区。

  可以通过以下几项措施来解决过渡期现象,一是必须转变观念,政府行为以提供需求性服务为原则。以服务型管理代替防范性管理;以融合性管理代替区别型管理;以需求性服务代替管控型服务;以常态性服务代替运动式服务。二是将解决“过渡期现象”的着力点放在社区。通过整合社区资源,运用社区管理的机制与手段,促进社区整合与稳定,以达到服务好来沪人员、有效解决过渡期现象的目的。三是尝试建立来沪人员救济基金,开展进城后的城市生活、现代文化的适应性教育,为来沪人员提供集中的廉租房服务,为确实居无定所的来沪人员提供基本的住宿。四是建立预防来沪人员犯罪体系。中共上海市委计划在5年内着力推进5个方面的工作,以构建上海市社会长治久安的机制。在其中的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中增加和突出预防来沪人员犯罪体系内容,以解决过渡期现象。五是把符合条件的过渡期现象主体纳入本市社区矫正体系。六是对过渡期现象的打击策略定位于宽严相济。调查发现,目前对过渡期现象的打击总体上偏重,应当把打击策略转变到宽严相济上来。


作者:林荫茂 涂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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