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估价违法须停业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5日23:39 华夏时报

  据新华社电 建设部于日前正式下发《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介绍,新出台的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房地产估价行业运行规则,明确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设立类似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联络点(站)”等机构。此前已设立分支机构的,须在3月底以前完成整改。

  根据《管理办法》,如因房地产估价及相关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被撤销,自被撤销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一律不予注册。

  监管规定要求各地建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信用档案,并公示信用信息。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公众可随时上网查阅。

  据悉,根据有关部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近期将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展开一次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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