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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存折取走巨款责任该谁负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05:10 深圳特区报
《“克隆”存折转走巨额存款》追踪报道 假存折取走巨款责任该谁负 储户认为银行未尽保管义务向法院提起诉讼,银行方面辩称无责任。法院已受理此案 去年12月22日,本报以《“克隆”存折转走巨额存款》为题,对发生在深圳的一场假存折案进行了报道。目前,这一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储户陈女士以银行未尽到保管存款义务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方面赔偿其24万余元的损失。福田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了该案。 储户:存款被转状告银行 2006年11月17日,在华强北做生意的陈女士查询其在某银行开设的账户时发现存折内245000元存款“不翼而飞”。事后陈女士得知,在2006年11月16日,一名女子以陈女士代理人的名义,在某银行深圳横岗新区支行贵宾室持假冒的身份证件、假存折等,一次性将原告账户中245000元存款取出转存。 事发后,尽管陈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银行方面也表示愿意全力配合,但是这20多万元的损失究竟该谁来承担,陈女士犯了难。最后,陈女士将某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其存款损失245000元及同期利息。 据陈女士介绍,2004年11月9日,她在某银行深圳华强支行开了活期一本通账户。在银行出具的存折上注明,存款的支取方式为“凭折、凭密”。截至2006年11月9日,陈女士的账户存款余额为246558.57元。然而,随后陈女士在其本人身份证及存折未丢失的情况下,存款竟被人用假存折及假身份证取走。 陈女士认为,其在某银行开设账户,且存款属于真实合法的,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从其开户开始,双方之间的关系就形成了事实的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储户存款安全。银行方面未尽到相关法律义务和合同义务,没有谨慎审查存折真伪及取款人身份证明,从而造成了储户的损失。因此,银行方面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银行:口头答辩没有过错 上周四,该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进行了开庭。当事银行方面并未出具书面的答辩意见,仅口头作出了回应。 银行方面的代理人提出三点答辩意见:第一,目前该案已经交由公安部门处理,银行方面全力配合;第二,储户陈女士不能证明自己的存折、密码以及身份证没有丢失;第三,银行方面所有的操作规范都是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过错。 在答辩过程中,银行方面没有就存折是否“克隆”等问题作出正面回应。目前,该案进入了质证阶段,法院正在向银行方面调取有关证据。本报也将继续对该案进行追踪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