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执法与服务三农有机结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08:04 法制日报

  记者获悉,国家工商总局今天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中央1号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已下发到所属系统。

  记者注意到,该意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围绕监管执法与服务“三农”的有机结合,许多举措引人注目。

  ———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分层登记,简化登记程序。意见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贯彻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民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允许农民季节性地从事经纪活动。按照在“培育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创优”的工作思路,积极培育、发展和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重点培育和发展粮食、水果、蔬菜经纪人,切实解决农民卖粮难、卖果难和卖菜难的问题。

  意见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扶优助强,积极扶持守法诚信经营的农村经纪人做大做强,成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农民致富的带头人。加强监管,严厉查处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签订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开展合同帮扶工程,提高农户依法签约履约的积极性。严格监管合同履行,提高合同履约率。积极开展合同行政调解,及时解决涉农合同纠纷,维护农民利益。严厉查处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涉农合同诈骗行为。

  ———依法减免有关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一律免收登记费。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免除工商行政管理各项收费。

  ———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2007年春季,开展农用物资商标专用权保护专项行动;2007年秋季,开展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

  ———加大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注册农产品商标,积极指导有关地方和组织注册地理标志,争取未来五年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的注册量比前五年有更大提高。

  ———对于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异议、争议案件,要加快审理。对于农民和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投诉的有关案件要及时处理,不误农时,不误销售。

  ———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测。认真开展农资商品质量定向监测,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确保上市农资商品质量。

  ———积极推行种子经营者留样备查公告制度和种子经营诚信责任制度。

  ———严厉打击制作、发布虚假农资广告行为。以种子、化肥、农药和农机具等农资广告为重点,强化对农资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防止虚假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体向农村传播。

  ———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对农资经营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农资经营行为。

  本报北京2月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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