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液态奶新标准分类定位模糊 被指变相“禁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09:47 中国新闻网

  经历了4年争吵总算在上个月偃旗息鼓的“禁鲜令”又开始像幽灵一般徘徊在中国奶业上空。昨天从西部乳业发展协会获悉,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标委委托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的《液体奶》标准目前正在征求各方意见,而这一标准引起了业内诸多质疑和反对。

  由于新标准征求意见稿将液态奶划分为“纯奶”、“调味奶”两类,有关专家认为,这一分类将模糊巴氏奶和常温奶的界限,是变相的“禁鲜令”。

  新标准分类定位模糊

  昨天从西部乳业了解到,在去年“禁鲜令”连续两次推迟实施、有关双方对“鲜”争论不休的时候,新标准已经在悄悄地开始起草制订了。去年7月,黑龙江乳品技术中心曾在哈尔滨召开过一个小范围的讨论会,一些部门和个别企业的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

  据有关方面透露,这个新的液态奶标准规定,液态奶的范围包括“纯奶”、“调味奶”等两类产品,用“纯奶”代替了过去的“灭菌乳”、“巴氏杀菌奶”,并同时规定,新标准适用于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各种液态乳的生产、检验和销售。也就是说,这一标准如果付诸实施,市场上的液态奶除调味奶以外,以前的巴氏奶、常温奶的名称可能将由“纯牛奶”一统天下。据了解,新标准将取代原来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这两个标准。

  新标准被指变相“禁鲜令”

  正是由于新标准对液态奶的分类过于笼统,众多奶业专家对此表示出强烈质疑。“新标准是变相‘禁鲜令’,是有人在‘禁鲜令’无法继续实施的情况下搞的一个新动作,是‘禁鲜令’的翻版和继续”,广东省奶协副会长王丁棉昨天毫不客气地说。

  王丁棉表示,新标准将液态奶分为“纯奶”和“调味奶”,不提“灭菌奶”和“鲜奶”,看似公允,实际是把标准模糊化,混淆了这两种产品的差别,从而达到消灭鲜奶的目的。

  更为严重的是,“禁鲜令”实际上是一份《指南》,是对《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进行解释的一份宣讲材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但这个新标准一旦制订颁布,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

  各地奶协未见征求意见稿

  新标准引发质疑的另一个原因是各地奶协认为新标准没有广泛征求意见,过于草率,这与“禁鲜令”出台伊始的情况类似。虽然新标准从去年就开始起草,但各地奶协至今没有接到新标准制订稿的征求意见稿。

  江苏省奶协副秘书长曾寿瀛曾多次参与制订过中国乳品的卫生标准,他表示,标准的制订应广泛征求行业的意见,不应由个别部门独揽。液态奶的标准应吸收中国主管奶业生产的农业部和多次制订过乳品卫生标准的卫生部的参与,此外还应该征求乳品生产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和奶农以及地方奶协的意见。

  记者从西部乳业获悉,广东、江苏、四川、重庆、北京、广西等省市的奶协和乳品企业认为,标准事关重大,出台应慎重。(蔡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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