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岛内民宿首破2000家 花莲县最多勇冠全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6日14:09 中国新闻网

  

2006年岛内民宿首破2000家花莲县最多勇冠全台

  图为台北县瑞芳镇“九份村”的一个民宿点。中新社发 董会峰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2月6日电 台“主计处”公布2006年全台计有2001家民宿,有合法登记者计1704家,其中花莲县计有439家合法民宿,不但较2005年大幅成长73.5%,数量更勇冠全台,快成为“民宿之县”。

  据“中央社”报道,“主计处”据“观光局”最新统计,至2006年止,全台合法民宿1704家,较2005年成长42.7%,其中花莲县、南投县及宜兰县是民宿最多地区。

  其中花莲更以年增率73.5%惊人速度,在2006年累积至439 家,而南投及宜兰年增率则只有20%多,累计民宿家数分别为347家、240家。

  民宿家数近年如雨后春笋快速出现,也使得2006年全台合法民宿客房数增加至6836间。

  在民宿抢分客源下,观光旅馆住用率转呈下降。“主计处”表示,观光旅馆可分为国际及一般二种,在2006年岛内分别各有60家、29家,在去年平均住用率跌破七成,下降至69.2%,较2005年下滑2.8个百分点,其中国际旅馆更下滑2.9个百分点。

  不过,虽然住用率下降,但平均房价却是节节高升,“主计处”说明,去年全年国际旅馆平均房价是每夜新台币3272元、一般旅馆2222元,分别较2005年增加5.1%及5.0%至于原因为何?主计处还要再进一步分析。

  注:民宿是指利用业主的住宅空余的空闲和房间,并结合民宿所在的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活动来提供旅客不同型态以及能够充分感受到当地的风景区的自然居住的经验。民宿一般上是以家庭副业的方式来经营管理,除了提供住宿外,通常也会包含隔日的早餐餐点甚至晚餐供应。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