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法官平均3天判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05:00 深圳特区报

  广东法官平均3天判一案

  深圳团代表审议省两院工作报告时呼吁增加法官数量

  【本报广州2月6日电】(特派记者滑翔)广东法官人数仅占全国的1/20,每年审判案件却占全国的1/9。2006年,全省法官人均办结案72.52件,这意味着每名法官平均3个工作日就宣判一案!今天下午,深圳代表团的省人大代表在审议省法院和省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呼吁珠三角城市的法官队伍应逐步“扩军”,这样既保护法官的身体健康,也有利于保障司法审判质量。

  “案多人少”法官超负荷工作

  省法院负责人在向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报告工作时说,2006年全省法院共办结各类案件716559件,法官人均结案72.52件。有代表指出,深圳法官的人均结案数约为全省的4倍以上,平均每名法官一年审判300多个案件。

  广州、深圳、

东莞等珠三角城市长期“案多人少”造成法官超负荷工作,引起了省
人大代表
的高度重视。“法官办案量太多,绝不值得提倡!”

  在深圳团代表的支持下,麦庆泉代表当即起草了一份《关于适当增加法官检察官的建议》,准备向大会提交。建议中说,对法官如此超负荷工作表示钦佩,但这是极不正常的现象,一方面办案质量难以得到长期保证,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法官的身体健康,广东省特别是案件数量多的珠三角主要城市应该逐步增加法官以及检察官的编制。

  有代表指出,目前广东省的法官编制是根据城市户籍人口的数量确定。然而对于流动人口多、各种刑事民事案件数量远远超出全国其他地区的珠三角城市来说,应该根据实际案件数和居住人口数调整法官和检察官编制政策。庄礼祥代表强调,增加法官数量确保司法审判质量,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老赖”纳入社会信用网络黑名单

  近年来,案件执行难已经成为最突出的司法难题之一。列席审议的省政府参事王仲兴指出:现在社会上流行一种做法,一些被告根本不把注意力放在审判结果上,而是故意利用司法程序拖延时间。

  来自律师界的代表张丽杰说,案件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后一道工序,直接关系到“公正与效率”的实现和社会的稳定,也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和法律的尊严。她建议,要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应建立执行工作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大法院执行案件的公开透明,对于争议案件应该建立健全“执行听证制度”。

  “老赖”企业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使不少遭遇欠薪的劳务工就算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石家明代表针对这一现象呼吁:法院要切实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对于劳务工主张的维权案件,能够立案的尽快立案。对于生效的法律文书则应尽快给出结果。同时,应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的力度,对于那些拒不执行判决的企业,要将其纳入社会信用网络的黑名单,通过诚信体系的建立让“老赖”、“老骗”企业无处藏身。

  庄礼祥代表透露,深圳市将通过地方立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送审稿)》已经拟就,其内容包括执行工作原则、执行公开制度、执行措施、执行协助等,并从改善执行工作执法环境、加强执行监督、规范执行行为等方面予以一系列可操作性的规范。

  重视对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

  长期以来,广东省各种刑事民事案件数量较多,服刑人员基本生存条件的保证等问题,也引起了部分省人大代表的关注。

  朱明健代表建议检察院对监狱、看守所的监督应该扩大到服刑人员生存条件和质量。

  庄礼祥代表说,检察院应进一步加强对监狱、看守所的监督力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强对服刑人员的人文关怀。

  此外,代表们还对法院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提出了建议。张丽杰、吴以环等代表指出,目前对法院公正司法的外部监督机制已经形成,关键在于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体系,特别是加强对于审判质量和法院队伍建设的监督。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已将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完善审判工作内部监督机制情况的报告列为今年重点监督项目,进一步保障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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