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回应:有法律依据属紧急避险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08:0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2月6日讯 记者王斗斗 本报视点版2月5日报道了河南郑州警方针对出租车司机遭抢案频发的情况,建议出租车司机如果遭到抢劫,可以逆行闯禁行轻微撞车,进行“违法自救”。有反对者认为“这样做是对法律的践踏”。对此,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出租车司机遭到抢劫时的“违法自救”在刑法里属于紧急避险行为。

  余新民分析说,出租车司机在受到犯罪分子不法侵害,遇到危害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保护自己,向警方提供信息报警,比如说闯红灯、走禁行车道,甚至逆行,以免受到犯罪嫌疑人的侵害。

  据介绍,出租车司机被抢的案件,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发案率较高,现在逐年下降。余新民认为,这种犯罪在一定的范围内,在某些地区、在一段时期内,还有阶段性的反弹,需要公安机关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包括宏观措施和微观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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