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愿和我拼车回家过年吗” 春节前部分私车主邀人拼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09:00 上海青年报

  “2月19日,有人愿意坐我的私家车一起回桂林吗?”随着春节的临近,在南宁的一些网站和小区的信息栏里,出现了这样的“拼车”——搭乘顺风车信息,乘坐者与车主既可以是朋友也可以是陌生人,大家一起分担行程的过路费、汽油费等开支。

  但这个民间你情我愿的“拼车”,南宁运管部门却认为“这是违法的,只要私家车主向搭乘人收费,就是非法营运,将会被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有车族:找人拼车减负担

  “2月19日下午,我开车从南宁至桂林,全新的私家车,有2个空位,有坐顺风车的朋友请与我联系,分摊油费、过路费100元,南宁、桂林均包接送。”

  如今,在南宁一些网站、论坛、社区中心留言栏等网站上,像这样网友寻求拼车的信息随处可见。对如何收取拼车的费用,车主一般是参考坐快巴的费用收取,或者表示可以商谈,“目的是大家一起分担油费、过路费,减轻负担。”此外,记者发现除了春节回家期间的“拼车”外,市民对平时上下班相约“拼车”的帖子也很多。

  无车族:灵活方便可接送

  “农历年三十回梧州,白天的,有吗?有什么样需要的费用可以提一下,看哪位有车人士可以顺便搭一下。”

  而寻求拼车的无车族网友在发帖时都会很干脆地说自己会承担拼车费用,因为他们觉得给钱这很正常,因为有车族既然提供了车子,而且又要花费汽油费、过路费,自己当然应该承担一部分费用。

  一位网友说,自己拼车主要是觉得坐顺风车不但可以花钱少一点,更重要的时间方便、灵活,而且相对也便捷舒适,因为春节期间坐车的人多,车上的人也多,票也难买,如果搭顺路车的话,就省去了这些麻烦,而且还可免费接送。

  运管:收费是非法营运

  对春节“拼车”现象,运管执法部门怎么看?1月31日,南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综合科科长杨连庆发表了看法:不能说私车主拼车时只是按成本结算没有营利或者亏本就不是非法营运,如果这些私车车主只要收取了费用,那便是非法营运,将对其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杨连庆说,私车族“拼车”,从表面上看是减轻了车主的负担和方便了无车族,但却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因为出租车、快巴等是交纳了各种运输费用的。其次,“拼车”也不够安全,因为像快巴等客运机构是专人司机驾驶的,其司机一般是有多年驾驶资格资质的,而私车族的司机如果跑长途的话,在驾驶技术方面可能不一定有丰富的经验。而且,拼车的双方如果发生纠纷,被侵害方的权益也很难维护。

  法学专家称应变堵为疏

  针对“拼车”现象,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的王威副教授认为:如果私家车车主按客运运输票价收取拼车费用,这无疑是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是一种非法营运。但如果拼车的私家车主和乘客之间是朋友和熟人的话,乘客如果帮车主交纳部分过路费和分担部分汽油的话,则应该不算是非法营运。不过,这前提应该是朋友和熟人。

  王威说,如果“拼车”现象很多的话,这说明市民有需求,而从充分利用资源来说,政府部门应该考虑将这一块有秩序地管理起来,使其纳入监管之下。

  《南宁晚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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