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一篇为民仗义的好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10:18 东方网

  武振平作品集上月25日,《新民晚报》以一整版的篇幅,刊登了记者周骏的长篇报道《谁卖掉小区的公建配套用房?》,揭示了一件侵占业主权益的违法事件。本市宜山路518弄小区一幢有业主出资的四层公建配套用房,在原徐汇区一位区长牵头,徐汇区规划局、房地局、烟草局、科委等7个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上,达成“协议”,将此房“有偿转让”给一家民营企业主。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上海市政府曾发文通知徐汇区政府,更有相关的明确规定。这是我们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重要法规。而徐汇区的个别官员和有关职能部门,把“权为民所用”的原则抛在脑后,竟然背着全体业主,更未经依法批准,就以低价把这幢楼卖掉了。518弄小区业主过去都被蒙在鼓里,直到去年选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才发现了这一严重违法侵权事件。新的业主委员会纠正了旧业主委员会的错误,消除了不利于小区安定团结的根源,在努力建设和谐康乐小区的同时,以极大的义愤和精力,投入讨还被出卖公建配套房的斗争。经过一系列艰巨的努力,他们掌握到了确凿的第一手文书证据,依法提起诉讼,将徐汇区有关公务员和职能部门告上法庭。这不仅是为了业主的合法权益,讨回公道,使小区生活更加和谐安定;也是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党风政风建设贡献一分力量。

  在最近召开的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胡锦涛同志明确指出:要“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信在党的正确方针指导下,这场官司终将依法得到公正判决。但是,这是一件民告官的案件,在这种官司中,群众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处境极其艰难。特别是,此案涉及到徐汇区领导层,其阻力之大可想而知,司法机构也将面临权与法的严重考验。笔者恰恰住在这个小区,亲眼看到新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如何克服重重困难,冲破层层压力,甚至还要对付流氓暴力,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现在官司刚刚开始,他们面前将是一个漫长的历程,在这艰难时刻,《新民晚报》经过详细调查研究,毅然发表了这篇报道,仗义直言,将这一违法侵权事件,公布于全上海市民面前。这对小区业主来说,是及时雨、雪中炭;而对新闻媒体来说,更是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显示了“铁肩担道义”的报人本色。

  已故《新民晚报》的老总赵超构先生说过:晚报要像春燕一样,“飞入寻常百姓家”。这篇报道也正体现了赵老这一遗愿,它带着公平正义的翅膀,飞入了518弄小区六百多户居民家,鼓舞了他们维权的斗志和信心;听说,它还越过518弄,飞入了其他许多小区有类似遭遇的业主家中。


作者:武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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