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论体育竞赛三公法则(叶治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7日10:36 东方网

  竞技体育的法则是什么?简言之,就是公开,公平和公正。

  现代社会讲“三公”,有人报之一哂,因为它是两个世纪前的口号了。但今日国人之所以不厌其烦地重弹老调,那是因为它迄今为止还是我们一个梦寐以求的理想。理想没实现,口号就不会过时。

  公平

  

  体育竞赛,第一要素肯定是公平,所以当一个运动员想参加比赛时,人们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公平竞争的资格。比如柔道比赛,一个体重100公斤的选手当然不能跻身于60公斤级的比赛;刘易斯、霍利菲尔德或泰森等重量级拳击手当然不可以跑到中量级的圈子里去称大,因为这样不公平。虽然上帝给了每个人的条件是不平等的,可人们承认的却是公平竞争。所以,举重摔跤拳击柔道等一些项目要把运动员按体重分成等级,这是为了公平。

  现在我们社会上有难以枚举的不公平,但我认为一个最大的不公平莫过于教育。都生活在社会主义的蓝天下,都是“祖国的花朵”,都在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作奉献”,但江西修水县的孩子和老师却根本不能与北京上海的同日而语,我就亲眼看到前者在“一类危房”的破教室里“传道解惑授业”和被“传道授业解惑”,而后者却能花两三个亿造一所寄宿制中学......。不都是一个国家的教育部“管辖领导”的吗?不都是一样享有“教育经费拨款”的权益吗?为什么会有这天壤之别呢?当然,我幼稚,我不懂“行情”,我不理解有那么多的“籍口”被用来“解释”这一“天壤之别”,但有一点我确信无疑,就是这样的“解释”首先是建立在不公平的基础上。所以中国上亿人在起跑时就慢了三大步,或者说是在一场拳击比赛中,一个60公斤级的在与一个100公斤以上级的争胜负,这比赛当然无公平可言,也不会被观众所认可。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来说,即便是敌手之间你死我活的争斗也要公平,这一般人不易理解,因为这需要一种极其高尚的道德品行为基础。春秋时有一著名射手子濯孺子,有一次被敌人追杀,情况紧急,他对手下说:“今天我患疾,没法射箭,看来劫数难逃了。知不知道后面的追者是何人?”手下答曰:“是庾公之斯。”子濯孺子立刻说:“那我们无忧了。庾公之斯是尹公之他的学生,尹公之他是我的学生,他是个正人君子,他收徒是有标准的,庾公之斯能成为尹公之他的学生,一定也是个正人君子。”不一会庾公之斯追了上来,他见子濯孺子垂手而立,就问:“老人家怎么不拿弓箭?”子濯孺子实情相告。庾公之斯说:“那好,你是我的老师的老师,我不能用你传授下来的功夫对付你,但今天我也必须回上司之命......”说着他拔出四支箭,去掉箭头,射了四下便复命去了。这是一种最高境界公平竞争道德的体现,实际上,子濯孺子是庾公之斯的太老师是次要的,,关键是庾公之斯感到乘人之危是一种君子不齿的行为,而他更耻于在不公平条件下与子濯孺子进行较量。

  所以即使对看法不同,意见不合的对手,你也不能恃己强而凌他弱,竞争,就得公平,否则就缺乏基本道德素质。当今之世,鲜有人具备这样的高风亮节。

  公开

  

  无论是奥运会还是世界杯足球赛,或是别的什么体育比赛(撇开一些场外的因素),一俟运动员走进比赛场地时,就预示了他们现在开始的行为是公开的。而且运动员也愿意接受场上裁判和观赏者的监督,他们中任何违反规则的行为都别想逃离人们的视线。

  可在今天现实中,这几乎是一种奢望,大到国际社会,小至三人团体,无有不进行大量暗中活动的。以前我对汤因比说的“国家机密是反映政治野蛮性的一个指标”老是懵懵胧胧,因为在我们这儿,一说到国家机密简直就有点神圣的含意。现在我懂了,汤因比那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审视所谓的国家机密这一概念的,国家之所以要有机密,那是因为要维护一种利益,而此种维护利益的手段和目的又不能让更多的人知道,于是就有了机密之说。如果你能把自己的思维水准提到一定的高度,那你也不难理解汤因比的话了。实际上今天很多见不得人的肮脏勾当,就是在“机密”二字下进行的,具体例子就不赘言了,因为实在是不胜枚举。

  从常规意义上去审视,人类的社会活动应该是公开的,机密的出现完全是地缘政治和个人私欲演变进化的产物,而地缘政治和个人私欲都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阻力。试想,如果当初奥运会也像开一个国家部长会议那样(而会议的内容又不能让民众知晓),那么今天的人们肯定是“不识奥运真面目”了。人类活动中能够不分种族、不分地域、不分宗教信仰、聚合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同一个场子里的活动,大概除了联合国会议,也就是奥运会了。因为奥运会是一个向全世界人民公开的盛会,它没有什么秘史,当然也不会有什么机密,它有的只是公开的竞争,所以它具有永恒的生命力。今天社会之所以要有那么多的秘密活动,主要还是由于一己私利使然。当然,这私利的涵义是广泛的,有个人的,更有团体的。

  说个笑话,人类造了那么多的房子,除了为躲避寒暑和刮风下雨之外,另一个目的就是可以为难以公开的暗中活动提供尽可能大的方便。所谓的“关起门来好说话”,“密谋于暗室之中”等等,便是此种目的最直接的显现。

  公正

  

  当然,体育竞赛的主旨核心还是公正,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遵守游戏规则。一个运动员在比赛时不遵守规则,那就要受到制裁或处罚。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常有“刑不上大夫”或“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之类无视公正的行为,这在体育比赛中是绝对不允许的。因为任何一点不公正,这个比赛就没有意义,仅是一场蹩脚的闹剧而已。所以严格地说,体育比赛要求运动员遵守游戏规则以显示自己公正地参加比赛。当然,最为重要的还是裁判员的公正。

  美国前贸易代表巴尔舍夫斯基曾从中国带回了4只玩具熊,按规定超额了,被媒体曝光后日子很不好过。她不但补交了3只玩具熊的关税,最后还以“我是一个母亲”来平抑舆论压力。这就是一种公正,你不能因为官高位重而享有多带三只玩具熊的特权,但你可以一个母亲的身份来求得人们对错误行为(已改正)的谅解。所以,如果“人民公仆”享受的权益超越了百姓认可的“承受能力”,那这个社会的公正就会被逼仄到一个小角落中去。而从一个宽泛的意义上去审视,一个社会文明程度越高,那个人享受的特权就越小,同时社会的公正度也就越大,这是成比例的。

  试想,是否因刘翔是110栏的世界记录创造者,所以他就可以在亚运会比赛时享有抢跑的特权?而你只是一个来自斯里兰卡的无名之辈,所以只好听凭裁判摆布?任何人都会说:当然不可以!因为任何人都明白这不公正!但遗憾的是,竞技体育中的不公正显而易见,所以难以成行,而社会上很多不公正却往往是“习惯成自然”,被默认了,被“存在即合理”了。这种牺牲很大一部分人利益,有悖大多数人意志的不公正,是一种阻碍社会文明进步的羁绊。

  由于利益因素的制肘,自古以来就一直存在一个无视“三公”法则的群体或个人,这在全世界都一样,只是一个多寡的问题。现在我们提倡和谐社会,但“三公”法则是社会和谐的一个先决条件,因为无论是在一个家庭里,还是在一个集体中,乃至一个国家和民族,这个法则得不到最大限度的体现,那社会文明和进步几近是一纸空谈。


作者:叶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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