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人大代表选举应更透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00:05 红网

  刚摸着当人大代表的门道,就换届了。2月6日,在省人代会深圳团分组讨论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列席会议的广东省政府参事、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仲兴认为,人大代表更换过于频繁,不仅会对下一届人大工作有直接影响,还会增加培训成本。现在有些地方换届要换掉一半以上的代表,他认为比例太高。(2月7日《南方都市报》)

  王仲兴教授之所指,无疑是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的,且用心良苦,值得嘉许。人大代表“第一年一头雾水,第二年摸着门道,第三年、第四年开始发挥作用,但是刚摸到规律,有所心得的时候,又到了换届时间”的情形并不鲜见,人大职能的发挥也因此受到了相当大的影响。然而,要想人大代表更换不过于频繁,就需要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产生等进行人为控制,这合乎法律的规定吗?

  显然有违逆之处。因为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选举法》的规定,县级及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也就是说,各级人大代表是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选谁与不选谁、任期届满是否更换等,都只能由选民做主,而不能人为预定结果。

  王仲兴教授的建议是“50%的代表最好能留任两届;30%不怎么称职的一届就可以换掉;约10%表现出色的可以留任三到四届”,如此一来,更换倒是不频繁了,但这意味着上一届的人大代表中至少有半数以上将自然成为下一届代表的候选人,与民主选举的要求并不相合。

  不可否认,产生人大代表的相关制度还存在缺陷、漏洞,需要完善。毫无疑问,作为为公众代议的人大代表,必须有较强的履职能力,根本不应有两三年甚至更久的适应期,而是应该迅速进入角色,“来之能战”,充分行使选民赋予的各种权力,对公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倘若做不到这一点,那就是不合格的。

  人大代表是否更换应由选民做主,只不过是一种常识。但要让这样的常识成为现实,却并不容易。这就要求完善相关法律和制度,人大代表的选举应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增强竞争性,对候选人向选民或人大代表进行充分介绍,允许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让选民或人大代表对候选人有足够的了解,从而使得那些有履职意愿、履职能力的人而不是只将头衔当成荣誉、资本者当选人大代表。而让人大代表定期向选民进行述职,汇报自己的履职情况,也是必不可少的。除此之外,还应让对滥竽充数的人大代表进行罢免的制度更具可操作性,相关程序能及时得到运行。

  倘若选民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出合格的人大代表,那么其更换是否频繁就将不成其为问题——得到选民认可的代表自然会继续当选,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者即使谋求连任也必然落选,甚至在任职未曾届满早已被罢免。

稿源:红网 作者:孙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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