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协调成为化解争议新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08:14 法制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2月7日电 记者潘从武 吴亚东 今后,新疆全区行政复议工作将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创新,在坚持当事人自愿、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前提下,主要运用和解、协调的新机制化解行政争议。这是记者从刚刚结束的新疆全区行政复议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新疆此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对群众提出的行政复议,必须依法受理。各级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要依法履行复议救济权利告知义务,明确地告知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期限,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今后,行政复议工作将在坚持当事人自愿、合法、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前提下,主要运用和解、协调机制化解行政争议。

  新疆还将大胆创新行政复议办案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书面审理为主的方式;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案件,要充分听取各方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大案件采取公开听证、当面审理的方式;行政机关对自己明显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自行纠正,以避免加重违法、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

  同时新疆全区将不断完善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将加强对土地征收、城镇拆迁、企业改制、工商管理、社会治安、环境与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行政争议问题的调查研究,并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协调机制,使行政复议与信访工作形成合力。

  另据记者了解,行政复议法颁布施行8年来,新疆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复议申请10798件,受理10198件,受理案件结案率达到100%;在这些案件中,有30%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违法和不当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或责令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复议事项涉及包括城市建设、环境资源、公共交通、治安、土地和房屋权属认定、社会保障等方面,涉及的管理行为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措施以及行政不作为等,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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