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车歧视案”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10:08 贵州都市报

  柴油出租车上不了户,桐梓7名车主状告县城管局索赔35万元——

  金黔在线讯 去年,桐梓出租车进行更换,曹春桐等7名业主购买柴油型捷达车,向城管局申报相关手续时,没有得到主管部门的支持(本报曾于去年12月18日报道)。为此7名业主状告城管部门,昨日,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此案。

  业主:撤销上户限制,赔偿停运损失

  面对新车不能入户、造成停运5个月的局面,7家业主要求法院判决桐梓城管局撤销“不予上户”的答复,同时给予上户。

  原告还诉称,他们均为合法的个体经营户,由于停运数月,在经济上造成巨大损失,因此要求城管局承担从2006年9月15日至2007年2月15日期间,因不能上户营运所造成的损失,共计35万元。

  当天庭审中,因为7原告是挂靠经营,法院将宏运

出租车公司追加为第三人出庭。

  被告:原告属擅自购买

  被告辩称,确定的出租车车型,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报批。按照相关规定,被告有权确定车型。而原告的

购车行为,是违背政府和城市客运主管部门规定要求的车型,属于擅自购买行为。因此,被告不予上户是合法的,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原告提出的损失,被告认为原告擅自购买不符合要求车型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故不存在其营运是合法的,不合法的行为就不存在有合法的收入,因此,其赔偿理由不成立。

  被告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焦点:柴油出租车要不要限制

  庭审中,被告认为并没有限制柴油车上户,而是按照特殊行业的规定,出于树立窗口形象,便于规范管理和替业主着想。不加以规范,就会出现多种车型的局面。确定的车型,是按照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局将在全省出租车行业推行使用双燃料(汽油和天然气)的规划和要求,以及考虑到今后“油改气”而柴油

发动机装置无法改用天然气给业主带来的风险。

  原告方认为,他们所购捷达柴油车,外观是符合政府规定的车型,仅仅是在燃料上是使用柴油而已,并不影响城市形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不允许上柴油车。

  当天庭审结束后,法院表示择期宣判。作者:陈晓伟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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