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法院对困难群众实行司法救助 诉讼费缓减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8日10:08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据介绍,对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对无其他收入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对见义勇为或者保护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等情形的一律免交诉讼费用。

  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对于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等情形一律减交诉讼费。

  对追索

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交通事故
、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等情形的,缓交诉讼费用。作者:罗茜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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