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反包二奶”被判刑的无奈和尴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00:14 红网

  济南女大学生王静自建“反包二奶”网站,揭露父亲王志华“包养”李翠莲一事有了最新进展。2月5日,定陶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送达当事人手中,法院认定王静构成侮辱罪,判处管制两年。(2月6日《齐鲁晚报》)

  定陶县法院对王静的判决,如果仅从法律的角度讲体现了尊重事实和证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但是,如果我们能从整个案件发生的脉络分析,能了解整个事件的真相,或许面对这一份“表面公正”的判决能读出另外一种无奈和尴尬。

  客观地说,作为涉嫌包二奶者的女儿王静,其本身也是受害者。也正是因为父亲的包二奶行为,直接导致了其家庭的解体和其母亲身体状况的恶化。当然,王静在无数次劝解父亲回头未果的情况下,毅然向其父亲单位举报其父亲劣行,并曾只身两次到北京中纪委告状。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均未达到目的。在从正常维权渠道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王静不得已创办了“反包二奶”网站,揭露和阻止其父亲的丑行。

  在王静上访告状的过程中,其父亲为何没有得到党内或行政处理呢?最根本的原因是,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其实,做为包二奶者和被包二奶者,如果二人能订立攻守同盟,其他人怎么能拿到证据?除非直接将二人从床上抓住。但是,这种情况微乎其微。这就必然导致其父亲的单位和上级组织在处理此事时,无从着力。

  那么,法院可不可以受理包二奶案件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因为我国目前刑法仅对重婚罪有明确规定,“包二奶”并不是刑法意义上的所谓重婚行为,当然不能从法律角度上去追究。企望从法院这条路去惩治其父亲的行为,也是难以奏效的。

  在既无法通过行政途径和法律途径对其父亲实施惩戒的情况下,王静开办“包二奶”网站,事实上是无奈之举。王静的违法行为最终得到了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某一方面的公平正义。但是其父亲的丑恶行径仅仅因为没有证据来证明,或法律没有对“包二奶”行为列为违法犯罪,而无法得到惩治。难道这样的结果就真正的公平了吗?难道是我们绝大多数具有公平正义感的人希望看到的结果吗?

  其实,包二奶的社会危害性是巨大的,会破坏美满的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正是这颗在社会中广泛存在,但久治不愈的“毒瘤”在损害着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在侵蚀着健康的社会肌体。可是,如何去治理,怎样去治理,我们还没有从根本上产生合适的方案和措施,在约束此丑恶现象上还失之过宽,治之过软。这不能不是一种现代社会的莫大悲哀和讽刺。

稿源:红网 作者:毕天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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