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平受贿一审被判十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04:05 重庆晚报

  本报讯 昨日,市一中院对铜梁县原县委书记马平伙同其妻沈建萍受贿案一审宣判:马平受贿223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其妻沈建萍共同受贿20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据法院审理查明,马平在担任中共铜梁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干部人事调整中,非法收受铜梁县财政局原局长熊某、铜梁县畜牧业发展服务中心原主任刘某贿赂共计18.06万元。在上述二人职位的任免过程中,马平为其谋取了利益。

  此外,马平还利用职务之便,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为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铜梁县投资兴建的水泥项目谋取利益,致使该房地产公司在未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违规获得40万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证。同时,他还亲自带领铜梁县相关负责人到市内为该公司协调银行贷款1.5亿元等。

  事情办好后,该房地产公司给以回报。马平及其妻子沈建萍采用免交房款、低价购房高价返购、低价购商铺等方式收受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205.5763万元。

  (记者 易守华 张勇)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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