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在中职校建立校长职级制度 分五级十二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10:25 中国新闻网

  上海市将在中等职业学校建立校长职级制度,中职校校长职级将分为五级十二等,本市于昨日出台了“关于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评审和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据悉,今后,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的行政级别将逐步淡化。

  五级十二等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分别是:特级校长;一级一等、一级二等校长;二级一等、二级二等、二级三等、二级四等校长;三级一等、三级二等、三级三等、三级四等校长;四级一等、四级二等校长。据悉,凡本市各行业、部门或企业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中至2005年12月31日仍在册尚未到达退休年龄,并在校长岗位上工作的正职校长(含校党委书记、党总支或支部书记)均可参加职级评定。

  本市对评定校长的数量将有比例和名额控制,中等职业学校中评定一、二、三、四级校长数量的比例为2:4:3.5:0.5。首评阶段可适当放宽比例,但特级校长的数额一般掌握在一级校长总数的20%以内。

  市教委有关人士昨天表示,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职级的评定,应在综合考虑学校规模、办学条件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的基础上,注重考核学校管理者的能力、水平、贡献和工作的实绩。特别要强调考核校长在把握正确的办学方向、落实依法治教、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以及改革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等方面的实绩。市教委强调,校长职级的评定不受学校原级别、规模、类型和性质的限制。(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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