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强调交通建设领域必须先下拨农民工工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10:25 中国新闻网

  2月8日,交通部部长李盛霖在全国交通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全国交通系统要立即行动起来,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一把手亲自负责,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春节前将工资足额支付到农民工手中,让在交通建设工地上辛勤劳动一年、为交通建设作出重要贡献的所有农民兄弟拿到应得的报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据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重要批示和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月7日,交通部会同建设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交通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春节前对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格按照“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的原则处理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同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及时处理举报和投诉。

  国家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清理拖欠工作负总责,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拖欠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拖欠直接负责。

  李盛霖强调,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带着对农民工兄弟的深厚感情,节前突出抓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督察、协调和指导。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尽快对拖欠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把手要亲自负责,各项工作都要责任到人。一旦发现拖欠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因资金不到位,拖欠工程款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快拨付到位;确有困难的,也必须保证先下拨农民工工资部分。属于企业投资的,要责成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尽快拨付。存在争议或难以及时计量支付的,要责成建设单位和拖欠企业,先行确定暂付金额,全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施工企业是欠薪的主要责任人,也是还款的主体。交通部要求已获得工程款的施工企业,要优先偿付农民工工资;对存在劳资纠纷的,总承包企业要及时通过协商和司法程序予以妥善解决。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交通部门将按照《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要求,降低其信用等级,在市场准入和招投标方面进行限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李盛霖指出,全国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立即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专门受理交通建设工程欠薪投诉,并在当地媒体上公布电话号码。要认真对待每一件投诉、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实一起、解决一起。

  对清欠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交通部将暂停或核减下年度的交通建设项目投资,直至相关问题得到妥善、有效解决。今后,各地在上报投资建议计划时,必须按项目落实防止拖欠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出具相关单位的配套资金及时到位承诺书。凡不能按这一条件申报投资建议计划的,交通部将在年度计划安排上采取措施。在交通建设市场督察时,交通部将继续把拖欠问题作为重要督察内容之一。

  2003年,国务院提出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基本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三年清欠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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