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命案必破”只是积极和良好的愿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1日20:00 光明网
石飞

  2月6日,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副局长余新民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我国公安机关提出的“命案必破”目标不会造成刑讯逼供。(据2月7日《人民日报》)

  公安机关把“命案必破”作为刑侦目标,当然是出于对人民生命安全的极端负责任,可嘉,可敬,可佩。如果从愿望上来说,公安部门希望这样,全国人民也希望这样,这实在是13亿国民的共同心愿。

  不过,愿望毕竟只是愿望,并不是所有的愿望都是可以百分之百实现的,尤其是对于刑事命案来说,个案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侦破的困难性、艰巨性存在某些“不可知性”,显然,清一色地、不加区别地强求“命案必破”,是不实事求是的,也是不科学的。尽管目前我国公安机关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技术相当先进,刑侦力量相当强化,侦查方式全面革新,要实现命案百分之百侦破,依然难以确保。现在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夸海口,说在我那里达到了“命案必破”。任何一个发达国家或超级大国都不敢说这样的大话。美国“9.11”夺去数以千计的生命,5年过去了,案子仍然糊里糊涂,侦破时日依然不得而知。去年我国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等8类命案破案率达91.4%,全国25个省(区、市)破案率超过90%(出处同上)。即便数字不受当前普遍存在的“统计数据作假失真风气”影响,一滴水没掺,也并没有达到“必破”的“百分之百”要求。

  应该说,“命案必破”是一种积极的良好的愿望和情绪,但我们不能以此作为确定政策规定的依据,否则,势必适得其反。你上面既然把“命案必破”定为目标了,怎么办呢,破也得破,破不了也得破,无计可施时,势必要动“刑讯逼供”的邪念,以求“屈打成招”,完成破案任务。这也是别无选择的事情。所以,对于公安部“我国公安机关提出的‘命案必破’目标不会造成刑讯逼供”的承诺,我们有理由怀疑,难以相信。余副局长的理由是,“目前针对犯罪侦破工作的难点,公安机关采取几项措施杜绝刑讯逼供”,如推进现代科技手段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实战应用,把打击犯罪的触角伸向互联网等新领域,建立起从人到案的新的侦查方式,等等。即使这些技术、手段和方式都达到了“世界之最”水平,也难免没有个案破不了的可能。更何况,刑侦的技术、手段和方式先进与否,跟发生刑讯逼供并没有必然联系。其根本原因在于“人”,在于干警的法制观念和道德素质。一个法制观念强、道德素质高的干警,他一定会把恪守严肃执法、做人作为最高准则,宁可承担无能、破不了案的问责,也绝不践踏法律,沦丧道德,搞刑讯逼供。就目前公安队伍的现况来看,虽然“从严治警”施行多年,公安败类依然存在,尽管是少数,他们的种种恶劣行径,媒体时有曝光。这些少数天良泯灭的“害群之马”,更会以“命案必破”为借口,滥逞“刑讯逼供”之能。“命案必破”和“刑讯逼供”虽然没有必然联系,但却难免“藕断丝连”。

  去年底,公安部纪委书记、督察长祝春林接受记者专访时曾强调:“我们的目标是零刑讯逼供!”(据1月4日《南方周末》)这个目标,充分体现着现代文明、法治精神和国民恒久祈望,受到普遍拥护。我以为,应当把“命案必破”和“零刑讯逼供”相提并论,并把“零刑讯逼供”作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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