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留下4大"悬念"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02:00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谢克伟

  下班途中被火车撞死,算不算工伤?本报一则《火车是否属机动车成争议焦点》的报道引起众多人士关注,由此引出了《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工伤认定过程中的4大“悬念”。

  和本报曾报道的内容一样,去年的某一天,小王像往常一样在料理完家务之后赶着去上班,在冲过铁路路口时被急驶而来的火车撞伤。此后,小王与单位在“火车”是不是“机动车”的问题上争执不下。

  单位认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解释,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尽管小王是在上班途中被撞伤,但不是被机动车撞伤,就不能作为工伤处理。小王及其家属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机动车解释不能作为条例中的机动车解释。火车应该属于机动车。

  江三角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数据显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3年来,引发的争议至少有数十起。之所以会引起争议、纠纷,据分析,主要是因为作为工伤处理的补偿额要远远高于一般的病伤赔偿。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律师认为,任何法律、法规的实施都应该有相关的配套政策,包括实施细则,《工伤保险条例》自然也不例外。

  ■下班去吃饭,撞伤是否为工伤

  案例:去年7月的一天,李某按照惯例下午5点钟下班。下班后,李某直接去饭店吃饭,在途中被车撞伤。

  【法条】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等情况,将认定为工伤。

  【点评】下班后没有回家,而是在去办私事的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属于不属于条例中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由于条例的界定过于原则,没有排除不能作为工伤的各种情况,容易引发认定结果争议。

  ■正常工作被打伤算不算工伤

  案例:不久前的一天,钱某专心致志地在单位办公室操作电脑,突然被原先对他有成见的张某用棍棒打在后脑勺上,引起脑震荡。

  【法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将认定为工伤。

  【点评】如果是保安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维持秩序,被打伤自然属于条例规定的范围。现在,钱某的工作与被打伤没有必然联系,如何理解“履行工作职责”颇有争议。

  ■因公外出受伤都能作为工伤

  案例:去年的一天,老张被安排去安徽出差。出差的第二天老张抽空去逛街,在准备回宾馆途中,被迎面驶来的卡车撞伤。事发后,老张说,逛街的原因是为客户准备礼品,因此,属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要求认定为工伤。

  【法条】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将认定为工伤。

  【点评】“工作原因”的概念过于宽泛,没有实施细则,喝酒、逛街、购物等都可能作为工作的理由之一。对此,如何理解也颇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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