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要守法收费要事先告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05:50 深圳商报

  市物价局“温馨提示”

  餐饮企业要守法收费要事先告知

  【本报讯】为指导餐饮企业完善“年夜饭”明码标价工作,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减少和避免有关“年夜饭”的价格纠纷和投诉,市物价局向全市各餐饮企业发出“温馨提示”,要求相关企业严格按照该部门统一印制的“年夜饭”明码标价格式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物价部门在这份“温馨提示”中提醒各餐饮企业,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禁止价格欺诈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诚信守法,合法经营。

  各餐饮企业在经营年夜饭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印发的年夜饭明码标价格式,自觉做到明码标价,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

  餐饮企业严禁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自觉做到事先告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严禁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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