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安全提示:不要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13:21 中国新闻网

  

公安部发布安全提示:不要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月十一日,北京举行百万人集中宣传烟花爆竹安全活动,以增强市民春节期间的安全意识。中新社发 任海霞 摄

  版权声明:凡标注有“cnsphoto”字样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新闻网,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使用。

  中新网2月12日电春节即将来临,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安全提示,提请广大群众注意春节消防安全。

  安全提示内容如下:

  1、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到合法销售场所购买烟花爆竹。

  2、请不要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

  3、燃放烟花爆竹,请您注意远离人群,远离住宅、车站、码头、飞机场、

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场所、输变电设施、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

  4、出入商场、市场、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礼堂、影剧院、歌舞厅等公众聚集场所,请注意观察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5、遇到灾难,请及时拨打“119”。报警早,损失小。

  6、举办节日庆典活动,请不要忘记消防安全。

  7、在建筑物内,遇到紧急情况,请沿疏散通道,靠右快速行走,按顺序疏散。

  8、请注意安全用火、用电,共度祥和平安春节。

  9、出门时请不要忘记关闭电源、燃气开关。

  10、驾车外出时,请带好灭火器具。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