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的“德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14:44 中国新闻网

  

学术的“德性”

  漫画:学术中新社发 赵国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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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是一个社会文明水准的重要尺度,它代表着一定时期内科学文化的进步情况。学术的运行,绝不仅仅是纯粹的学术研究成果指数的增加和技术指标的上升,贯彻其始终的还有其特有的德性。学术的德性体现在学术理念、学术批评、学术评价和学术主体等因素之中。

  造福人类是最高道德准则

  学术研究是推动社会学术进步,促进社会学术繁荣的主要手段。学术进步的主要标志是知识创新,是人类知识总量的增加。学术研究是一种客观严肃的理性研究,从事学术研究,就是求真的过程,其最高和最根本的理念应是“立道”和“立德”。

  所谓立道,就是要向宋朝学人张载所说的那样“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学者之道,就是要探索自然与社会的发展规律,求真务实、为民请命。这是自然和社会赋予学者的“绝对命令”。人们最熟悉的原子能科学研究的过程就说明了这一点。1939年,当爱因斯坦得知德国法西斯企图利用科学研究和制造原子弹用于屠杀时,就写信给美国总统罗斯福,建议尽快组织研究原子弹,以免德国法西斯给人类造成巨大的灾难。在爱因斯坦的推动下,美国花了三年时间制造了三颗原子弹,消除了德国法西斯吞并世界的危险。

  由此可见,学术研究有着道德伦理方面的约束。正如1931年爱因斯坦在对美国加州理工学院的学生演讲时指出的,“你们只懂得科学本身是不够的,关心人的本身,应当始终成为一切在技术上奋斗的主要目标,如关心如何组织人的劳动和产品的分配这样一些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用以保证我们科学思想的成果会造福于人类而不至于成为祸害。在你们埋头图表和方程时,千万不要忘记这一点。”可见,造福人类是学术研究的最高道德原则。

  批评是学术的生命

  学术研究是一项不断排除错误、探索真理的事业,而排除错误的最有力武器就是学术批评。没有学术批评就没有学术研究,学术批评不但能给学术研究一片净土,而且能让学术研究的园地百花盛开。

  但是,目前学术批评有一垢病,就是“批评的退化”。批评已失去了应有的锐气。批评功能的丧失,或由于是同行,或由于是师生关系,碍于情面,使学术批评往往成了无根据的吹捧和不讲原则的“醒评”。学术批评变成了学术赞美,不但对甄别学术成果的价值没有帮助,反而混淆是非。这正如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样,学术缺乏批评必然导致伪劣和造假。

  因此,学术批评应以求真为目标,以崇实为根基,以尚理为先导。学术批评要实事求是,持公正之心,要从科学或者学术发展的角度进行批评,尊重事实,敢于说真话,敢于维护正义。法国哲学家库辛有句名言:“批判是科学的生命”。同样,学术批评也是学术的生命。20世纪20年代初,梁启超与胡适之间公开的学术批评就是一段佳话。当时,梁先生将自己的新书稿《墨经校释》呈送胡先生写序时,胡先生一反“嘘作者之意”的常例,对该书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同样,1922年梁先生应邀到北京大学讲学时,发表了《评胡适之中国哲学史大纲》的讲演,对胡适的《中国哲学史大纲》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毫不留情的批评,尖锐地指出了若干毛病和众多枝节问题。两人之间的批评是真诚、友善而尖锐的。他们在学术批评中所表现出来的虚心、诚意和视批评为相互切磋学问的思想,都应成为我们学习的楷模。

  学术评价应公正准确

  学术评价应该是学术研究的一项主要学术活动,对褒扬、鼓励真才实学和贬斥伪学、假学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学术评价将学术道德精神注入学术研究活动之中,指导学术活动坚持追求真理的正确方向,把学术活动和推动科技发展、国家繁荣等远大目标联系起来;通过学术评价,倡导形成优良的学术风气,肯定艰苦劳动取得的有价值的成果,否定急功近利,投机取巧甚至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的行为,引导学术研究形成诚实、刻苦、严谨、扎实的学风;通过学术评价,杜绝学术评价中的庸俗吹捧之风,倡导讲真话、做实事,对研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善意的批评,对假学、伪学提出严肃批评并制订处罚措施。

  学术评价作为学术研究的一种激励机制,对实现研究队伍的优化组合、研究成果的优胜劣汰以及综合竞争能力的增强都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和效果。但是,当前学术道德失范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学术评价体系的片面性和监督执行不到位。例如,学术评价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关键岗位评聘、科研基金与项目评审、成果鉴定与评奖、年度业绩考核等与学术研究有关的个人利益息息相关,使本来就不完善的学术评价体系更加趋向功利性、实用性,导致人们过分追求物欲,学术道德意识淡薄,使学术活动异化成为获取个人利益的重要手段,不顾学术道德约束而产生学术道德不端的行为。因此,学术评价的原则应以公正、准确为准则。

  学术研究诚信为先

  学术研究本身不能构成道德关系,只有作为从事学术活动主体的人,才有可能在学术活动中与他人、社会和自然构成一定的关系,需要运用一定的原则规范来进行调节,从而产生道德问题。因此,学术主体既是知识的生产者,同时也是道德上的责权主体,既享受特定的道德权利,也承担一定的道德责任。作为学术权利主体,其合法权利要受到保护;作为学术责任主体,学会承担责任,遵循学术规范。

  学术主体的生命境界理应与学术密切相关,学术道德的价值核心或者说根本的价值取向,就只能是“为学术而学术”。当然,我们所谓的“为学术而学术”,并不是只提倡学术研究的非目的性,而是强调在学术研究、学术活动中,应当把“为学术而学术”作为一种价值和境界来追求,以是否有利于学术发展作为一切学术行为的根本动机,而不是为了将它作为了却期盼的价值象征。

  我国著名教育理论家瞿葆奎教授说过:“学术研究来不得半点虚假,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自己思考到什么样的程度,也就表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如果把别人的成果当作自己的成果,这不是简单的‘掠人之美’,而是对学术研究的亵渎。学术研究是与真实、脚踏实地联系在一起的。没有了真实、诚信,也就没有了学术的生命。”

  学术主体要自觉地从评判者的角度来审视和反省自己,以应有的标准来规范自己,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专业研究及学术道德水平,从而在科学研究合作过程中,尤其是在学术争鸣与批判中,倡导平等、和谐的友好协作,共同营造相互尊重、互信合作、扬真匡谬的良好学术氛围,促进学术活动的良性发展。(作者:湖北大学杨元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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