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花钱“糊里糊涂” 供暖价格究竟谁说了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2日14:57 中国新闻网

  “既然热力公司说每年都在亏本经营,那为什么不能向社会公开自己的成本呢?”2月7日,在北京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举办的“推进立法,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研讨会”上,来自北京市海淀区的几位业主说。

  业主们能理解供暖作为公用事业的特殊性,但他们想知道,供暖使用的煤、电或天然气的价格是多少、用的水价是多高、管理和维修费用又是多少等等,“要明白钱都花哪儿了”。

  尽管北京2006至2007的采暖季已经过去了大半,但由于供暖引起的诉讼还是在急剧增长。截至去年10月,北京市一中院已受理此类案件71件,与上个采暖季的25件相比,增幅近两倍。而2002年,该法院审理供热合同纠纷案件只有3件。

  参加研讨会的一些学者认为,造成此类诉讼激增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的城镇供暖体系处于由“单位包费、福利供热”向“用热商品化、供热社会化”的转型中,在分户供暖、分户计量的供暖技术尚未普及的情况下,供暖费用由谁承担、如何承担尚不统一。

  业主委员会在维权过程中很重要

  长期关注业主维权问题的舒可心在研讨会上讲述了某自行供暖小区的遭遇。

  去年10月底,位于北京市朝阳区的A小区的物业公司通告说,小区业主今年取暖费要由去年每平方米3.8元涨到4.4元。涨价的理由是电价每度涨了0.04元,再加上天然气管道维修费和其他的一些费用。

  业主们一片哗然。他们提出要查账。业主认为电价才上涨0.04元,但是采暖费一下子就涨了0.6元,没有道理。事实上当物业公司提出涨价时,他们对采暖的成本构成和计算方法根本就不清楚。一查账,还是查出了些问题,在物业公司账上,用于支付人工工资就有5万多元,业主们愤怒地说:“难道我们雇的是北大清华的研究生烧锅炉?”

  在提出供暖费是否可以降低一些的要求遭到了物业公司拒绝后,A小区的30多名业主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舒可心表示,用于供暖的热蒸汽或热水从交换站到业主家中,还有加压、用水、用电、人工等支出,这部分的支出有关部门没有做详细规定,由于每个小区情况不同,有的用煤,有的用电,有的用天然气,加上供热时间长短、人员工资标准、锅炉质量等情况都有所不同,因此物价部门难以统一定价。供暖价格只好随行就市。因此,供暖矛盾最突出的也是集中在这些小区。

  按照相关规定,像A小区这样的自备锅炉供热的小区,物业公司应该和用户在供热前就供热时间、面积、热量、温度、付费方式、生产人数及工资等事项进行充分协商,核算成本费用,然后确定供热价格,最后双方签订供热协议。但事实上,一些物业公司缺乏与用户的沟通,账目不透明,从而造成双方的矛盾。

  舒可心认为,在业主与物业公司协商的过程中,单个业主很难与物业公司交涉,因此,业主委员会的作用十分重要。对此,身为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舒可心深有感触,在他们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时,物业公司根本就不跟他们谈。

  舒可心表示,成立业主委员会是解决包括供暖纠纷等诸多问题刻不容缓的事情,而我国的法律应该对业主委员会的身份、权利和义务等在现有基础上给予明确。

  公用事业价格形成机制亟须确立

  北京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盛洪认为,作为公用事业,供暖市场已经形成了多元竞争格局,企业成了经济效益的主体,价格体制不合理会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长此以往势必导致服务质量下降等“连锁反应”。因此,公用事业价格机制的建立和监管的急迫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

  一些学者介绍说,在一些发达国家的供暖行业中,热价的制定都有一个参考公式,价格随物价指数的变化而变化,在综合考虑各种变动成本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有一个相对衡定的调整系数,热价可以涨,也可以跌。由于物价指数是公开的,消费者对热价的变化也就心中有数,而供暖企业自身也能真正体会到杠杆效应带来的好处。

  北京天则公用事业研究中心赵旭研究员说,我国现行的是两级热价制,一级是大型热源厂卖给热力公司的热价,表现形式为热量价格;一级是热力公司卖给用户的热价,表现形式为每平方米多少钱。现行供热体制被大型热源厂和热力公司两级垄断。在这种自然垄断情况下,价格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国家定价或国家管制价格。

  国际上公用事业市场化程度高的国家在供暖体制上只存在一级垄断。居民小区一级的供热企业为小区的集体企业或聘用企业,由小区对其进行监管,这一级企业向用户收费是真正意义上的明码标价,从热源厂买热或自己小锅炉产热后,再加上自己的运营成本及费用,就是总供热费。这一级供热企业的供热成本是透明的,无需国家定一个“热价”,只需将总费用分摊到每一个用户头上即可。供暖费在小区业主的监督下产生。

  反垄断法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王晓晔认为,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以及没有竞争,政府很难找到供热垄断企业的合理成本线。因此,政府要想把供热价格定得相对公平合理,就必须引入竞争机制,对热源厂和管网建设及运营实行招投标,对中标者实行特许经营权制度。热量价格通过竞争招标后,在特许经营权协议中以“热价公式”确定下来。这样,不仅热价降下来了,而且增加了热价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同时,政府要引入私人资本,让国家资本逐步退出大型热源厂和管网,政企分开,做一个公正的“裁判员”。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认为,供暖的定价不仅是一道经济利益的选择题。修正公用事业运营上的弊端,不能以损害社会福利的公平分享为代价,虽然供暖补贴制度早已普及,但现实中,公务员和下岗职工拿到手的“暖补”差距巨大,绝非个别现象,忽视这种差别,忽视后者的承受力,即使供暖的定价再“合理”,我们的社会也会付出最高昂的“成本”——消费者权利的损伤和社会公平的沦丧。(王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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