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等3市被暂缓确认国家卫生城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08:1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郭晓宇 记者今日从卫生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全国爱卫办日前组织对2002年底以前命名的国家卫生城市(区、镇)进行了复审,决定暂缓确认福建省三明市、河南省新郑市、广东省汕头市3个市为“国家卫生城市”,辽宁省大连市水师营镇、瓦房店市炮台镇、浙江省湖州市南浔镇、河南省开封县城、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5个镇(县城)为“国家卫生镇(县城)”。

  此次复审工作是按照国家卫生城市(区、镇)每三年复审一次的要求组织开展的,重点内容是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在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等方面的巩固与发展情况。其中,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镇辖农村等部位以及“五小”(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旅馆、小浴池、小歌舞厅)行业是这次复查的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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