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烧香者”付出 更大的代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09:27 每日新报

  最近的两个多月里,有两种病毒让不少人防不胜防,一时间谈毒色变。一种是流感病毒,一种则是以“熊猫烧香”为名的电脑病毒。对于前者,大家虽然无可奈何但也能坦然应对,况且“中招”的人不少,但专家告诉我们尚不属于大规模的流感爆发。至于后者,凡“有幸”感染者的态度则是出离愤怒外加无可奈何。因为前者是天灾,后者是人祸。

  昨天,“烧香”的制造者终于落入了法网。这是一名叫李俊的“武汉男孩”(这也是他本人的网上留名)。对此,网上立刻传来一片对警方的喝彩以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同声斥骂。如此口径一致,足见“武汉男孩”的人神共怒、民怨沸腾。

  这“三支香”引来的“火势”可谓凶猛,造成的损失可谓惨重。据说,短短几十天里,仅个人用户就有上百万被感染,集体用户的损失可能更大,有关方面曾将其列为去年十大计算机病毒之首。甚至有人在网上开出10万美元的悬红捉拿病毒制造者。而在昨天公安部门的通报中,涉案落网的6人多在20—25岁之间,主犯李俊通过将病毒有偿销售非法获利10万余元。

  我没有去查资料,不知道世界上第一个计算机病毒是何人所造。记得前些年有一轰动全球的电脑病毒案的主角是英国一名17岁的中学生,作案动机也很简单:虚荣心和感觉好玩。我那时的感觉是:真是个孩子,纯粹的损人不利己。此次的“熊猫烧香”似乎与以往不同了。本报日前也曾进行过较为详细的揭秘,围绕着电脑病毒的制造——传播——清除——再制造——再传播——再清除这一循环过程已经产生了一条环环相扣的锁链和一张扯不断、理还乱的大网,其中最主要的还在于巨大的利益驱动。一句话,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利润能使相当一部分人发横财、一夜暴富。

  李俊获利不过区区10万元,但他的“发明”所造成的损失恐怕会达到10个10万、百个10万、千个10万,而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对李俊这样的一般是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认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责。这些年来,类似案件越来越多,破坏力越来越大,看来,我们应该制定更高级别的专门的法律法规来维系另一种安全——网上的安全了。

  执笔 刘长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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