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得之言:女富豪吴英案,当是民间借贷化浊为清的开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马红漫

  2006年10月以38亿元身价“空降”中国富豪榜之后,“一夜暴富”的吴英便成为各界热议和猜测的焦点,如今这一事件终于稍有眉目。据媒体报道,浙江东阳市政府于近日公告称,吴英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重大犯罪嫌疑。曾轰动一时的“本色神话”旋即褪去了光环。(《羊城晚报》2月12日)

  虽然吴英是否触及国法目前尚无最终定论,但是该事件所曝露出的民间融资、借贷等“灰色现象”却值得关注。事实上,在江浙一带“藏富于民”的市场背景下,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暗地里早已非常普遍。根据去年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在温州等地,民间融资甚至已经成为正规融资的有效补充,一定程度上获得了官方的认可,央行温州支行甚至把民间借贷利率作为检测对象,提供给决策部门作为制定相关货币政策的依据之一。在这一背景下,吴英作为其中的一个个案,凭借高息回报的允诺,通过当地的地下钱庄迅速筹集到巨额资金其实并不足以为奇。

  然而,近年来如吴英一样因私下的融资行为,被指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例却屡见不鲜,三年前河北民营企业家孙大午便是其中争议颇多的一例,虽然已被法院定罪,但是孙大午的行为却获得了媒体与学界的一致声援。

  时至今日,相关法律法规依旧没有改进,对民间借贷行为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界定仍然较为模糊。

  那么,为什么还有许多人铤而走险迈入这一灰色地带呢?其背后的重要原因在于,民营企业主流融资渠道不畅。孙大午曾在向公众融资之前屡屡贷款,屡屡碰壁;而吴英曾经向媒体抱怨,当地银行对她不信任、不配合。

  在我国,由于全国性征信系统缺失等信息管理的落后,商业银行竞争不充分,导致无论是银行还是证券市场都无法,或者不愿意对民营企进行业融资。因此,在我国民营企业发展迅猛而融资体系不健全的时期,鼓励健康的民间融资还是十分必要的。这首先需要在学理和法律解释层面划清“是与非”的界限,避免因为法律定义不清而引发争议,何谓非法吸收存款,它与目前江浙民间借贷活动有何异同?严打非法吸收存款,是否意味着对于民间借贷活动的彻底否定?如果是的话,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如何破解?民间庞大的投资资本该如何引导其流向?诸如此类的体制性问题,都将因为吴英被刑事拘留而让有关部门不得不去给出正面、及时的答案。如何通过事前监管避免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出现,同时也要为尽可能为民间资本流向提供合适、合规的途径,成为监管部门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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