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选登:是政治领导,不是“插手指导”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3日15:10 金羊网-羊城晚报

  □杨毅军

  在近日召开的湖南省法院院长会议上,该省委政法委书记要求各级党委要优化法院司法环境,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不对办案施加影响,不插手、干预人民法院的具体审判活动。(《法制日报》2月12日)。

  党委超越程序对法院具体审判活动的干预有悖于宪法原则。但要真正落实法院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执行权,仅靠提要求仍远远不够。目前,在不少地方,由于种种原因,面对于涉及党委政府的各类“要求、暗示”,法院通常要“三思而后行”。在有的地方的两会上,还出现了司法机关的同志还向政府作“报告”的不合常理的事。

  寄希望于地方党委政府的“道德自律”来规范自己,显然不如寄希望于法律的规范有效。不仅要提出不插手的要求,还应该制定规则,讲清楚不适当干预应该受到追究。

  要真正防止地方党委超越程序插手法院的具体审判活动,有一点必须明确,党对法院是宏观政治领导而不是微观业务“指导”。同时,应该尽快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相对独立的法院隶属体制,使法院的人事和经费不受制于地方。

  (紫/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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