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排黑条款”修正 马仍志在代表国民党参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08:46 中国新闻网

  二月十三日下午,台湾“高检署”宣布特别费案侦结,“检方”依贪污罪嫌起诉马英九。当晚六时马英九在记者会上重申,信守诺言,立即辞去中国国民党主席之职。同时将化悲愤为力量,义无返顾,参加2008年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向人民证明自己的清白。图为马英九(右)宣读“辞呈”报告。中新社发 陈立宇 摄

  

接受“排黑条款”修正马仍志在代表国民党参选

  二月十三日下午,台湾“高检署”宣布前台北市长马英九特别费案侦结,依贪污罪嫌起诉马英九。图为台湾“高检署”发言人张文政向记者宣布马英九特别费案侦结的过程和结果。中新社发 黄耀辉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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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2月14日电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因特别费案遭起诉,虽立即辞去党主席之职,但13日晚,国民党临时中常会立刻修改“排黑条款”,让马英九还是可以登记参加初选。台湾《中国时报》的分析文章指出,这一连串布局,可以看出马英九志在代表国民党出马,已经去除独立参选的可能性。

  文章说,对马英九来说,他曾任党主席,要他跳脱党来独立参选,无论从情感上与现实上,都是不可为之路。从马在“排黑条款”未修之前就提前宣布参选,以及秘书长吴敦义在中常会前明白表示“排黑条款”要修,可以看出党中央要为马保留代表国民党的生机,已经取得马某种程度的默许。

  依照马英九去年7月主导通过的“排黑条款”,明定党员起诉就停权,犯有期徒刑3年以上之罪者,一经起诉就丧失初选资格;除非一审无罪,否则停权的意义就是无法获得党的提名。马英九因贪污罪起诉,完全符合他自己设下的“排黑条款”,依照内规他除非一审无罪,否则不可能被党提名。

  据了解,既然“排黑条款”解了套,接下来重头戏,就在5月登场的党主席补选。党章规定,党主席缺位时,必须在3个月内进行补选;马英九13日请辞,依党章必须在5月13日前办理补选,那时与2008初选党员投票日(5月26日)又太近,届时两者势必相互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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