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税收违法:最高奖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08:49 西部商报

  举报税收违法:最高奖10万

  不能亲自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的,可委托他人代领

  本报记者王冰迪为您报道昨日,记者在甘肃省税务机关了解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出台了《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根据办法,检举人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该《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据兰州市地方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种奖励属于国家对个人的奖励,是免税的。

  九种情形不予奖励

  该《办法》首次明确规定9种情形不给予奖励,其中包括:匿名检举,或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采取盗窃、欺诈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

  逾期不领视同放弃奖金

  据介绍,该《办法》还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将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奖励。检举人应当在接到领奖通知书之日起9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检举人逾期不领奖金,视同放弃奖金。《办法》还首次明确规定,检举人或者联名检举的第一署名人不能亲自到税务机关指定的地点领取奖金的,可以委托他人代行领取。

  联合奖励不得超过10万元

  《办法》还明确规定,被检举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被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查处的,合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两部门按比例分担奖金数额,分别兑付。但是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计发的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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