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腐败与什么有关?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4日12:52 东方早报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秘书长干以胜昨天在2006年中国反腐倡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说:“有人认为,中国的腐败是由社会制度造成的,实际上大家都知道,许多存在腐败甚至严重腐败的国家,施行的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的腐败问题决不是由社会制度造成的。恰恰相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反腐败取得了卓著的成效。”

  将腐败现象与社会制度相联系,是不少人的惯常看法,干以胜用“许多存在腐败甚至严重腐败的国家,施行的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对此予以否定,应该说令人信服。西方国家的腐败的确并不罕见。最近一位中东问题专家分析了以色列近二十多年来的政坛丑闻,从已故领导人拉宾当年因妻子在海外非法存款2万美元而引咎辞职,到前总理内塔尼亚胡被控在任期间非法占有公务礼品及受贿10多万美元,从有“以色列第一兵”之称的前总理巴拉克被控在大选中非法集资,到前总理沙龙在任期间被控曾受贿并为商人的生意提供方便……这位专家得出的结论之一也是:“是人都有私心和贪欲,与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无关。”

  但是必须承认,腐败尽管与社会制度无关,但却与制度建设不完善有关。因此正如干以胜所言,当前需要“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水平。对于现有的制度,要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保证这些制度的贯彻落实”。“如何解决腐败问题,应该是世界各国共同面对的课题。”这就是说,如何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从源头上、机制上、制度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是世界上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都需要解决的相同问题。

  无论从逻辑上还是从实践上看,相同的问题都需要大致相同的解决办法。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惩治腐败有两条最重要的经验,一是必须建立独立、公正的司法体系,二是必须保障公众对政府官员及公共事务的知情权、监督权。这些经验已经积淀为文明国家共同的制度文化财富。中国越来越清醒地认识到,如果拒绝从这些制度文化财富中吸收营养,将是非常不明智的做法。

  事实上,中国近年来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采取的一些新举措,如加强信访举报,对案件中发现的有关线索进行深挖细查;禁止官员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在商品房买卖置换,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为本人谋取预期的不正当利益,或以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等等,多少都借鉴了一些法治完备的国家在制度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干以胜副书记还透露,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中国正在筹建国家级的预防腐败的专门机构,“通过这个机构的建立,我们相信,预防腐败的力度将会进一步加大”。这同时也意味着,中国在反腐败工作上取得的每一个重大成就,也在为世界反腐败制度文化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我们深信,中国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所规定的义务,用“国际标准”对我们的制度建设提出严格要求,将会使中国的反腐败工作更加坚强有力,成效卓著。

早报评论专栏作者 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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