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转向农村是一次历史性的转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00:10 红网

  《浙江省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日前出台,提出“十一五”时期要重点抓好的12个方面建设,包括政策支持农业人才培养,如加强对青年农民和农村后备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扶困助学范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家庭子女可免交学费;将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支出,做到中心村有村务活动室、卫生室、警务室、图书室、体育健身场所等。(2月14日《青年时报》)

  政府要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了,农村居民心存已久的愿景终于要在浙江率先实现了。尽管规划还不等于现实,但规划体现出来的关注民生、用财政支出助推新农村建设、全方位为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精神则异常突出,这突出表明浙江省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从为城市及城市居民提供公共服务到转向为农村和农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时代赋予政府的重任。政府职能的这一转变,将直接造福于农村和农村居民,也必将极大地提高政府的威信,巩固政权基础。

  熟知中国现实的人,对政府职能的这一转变所具有的意义当有更深的认识。形成于上世纪50年代的城乡两元社会经济结构,把中国社会截然分割为城乡对立的两极,自此以后,同为一国公民的居民和农民生活在两重天里。城市居民享受着所有的国家优惠政策,国家和政府将属于全民所有的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城市和市民身上。在城市,一切公共产品和公共设施,包括幼儿园、图书馆、体育场、医疗卫生、公园、道路、供电供水设施、公共交通等,均由国家承担,在这些公共产品和公共设施的建设上,城市居民无需交纳一分钱,就能坐享其成。而农民仿佛是小娘生的,成了二等公民,他们不但无缘城市居民所能享受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还要以上缴“提留”、“统筹”等方式为城市的公共设施建设作贡献。试问,农村中小学、农村医疗、农村文化事业、农村道路、中低产田改造等一切农村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哪一样不是由农民自己负担?

  农村本来就落后,农民原本就贫穷,他们长年生活在温饱线以下,似乎对农村公共产品和公共设施成了政府遗忘的角落少有怨言。不必说主动向政府提要求,要加大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甚至一如既往,任劳任怨地继续用一亩三分地里所产的微薄收入为城市建设添砖加瓦。在他们看来,这是天经地义的。即使事到如今,去年浙江农民人均收入达到7335元,温饱问题解决了,我也很少在各地举行的“两会”上听到农民代表要求政府追加农村公共事业经费的呼声。惟其如此,浙江省政府出台上述规划,想为农民所想,对解决了温饱后的农民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交往及社区建设的需求有深入的洞察和了解,适时转变政府职能,把眼光投到农村的公共设施建设上,才越发显得难能可贵。

  最后,笔者建议,鉴于目前乡村财政状况极糟,村级债务普遍超过警戒线的现状,在实施规划时,政府不宜指望靠村级集体经济来分担建设农村公共设施之所需,更不应该因此加重农民的负担,而是应坚持城乡平等的一视同仁原则,切实承担起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和建设的责任与义务,调整政府公共支出政策,尽可能做到:从今往后,由政府负责向城市和农村提供大致均衡的公共产品。既然市民能够不花一分钱就能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农民为什么就不能呢?所以说,在建设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时,其所需经费得由财政承担,如此,才能保证该规划得到真正实施,也才显示出其在转变政府职能、实现城乡统筹发展中的破冰意义。

稿源:红网 作者:王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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