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媚商:法律与“大局”孰大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00:11 红网

  涉嫌挪用公司巨额资金的犯罪嫌疑人张帆在被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安庆市太湖县政府竟以其系该县一个项目的招商引资者、需要出席奠基仪式为由,向检察机关申请对其取保候审。张帆被检察机关“从大局出发”取保候审后,在奠基仪式上居然与安庆市和太湖县主要领导同坐主席台,并在仪式结束后把酒共饮。(2月14日《济南时报》)

  为了招商引资的“大局”,太和县政府竟不惜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如此把酒言欢,如此展现诚意,如此献媚,想必会感动正陷入法律泥淖中的投资者,从而死心塌地地投资太和。

  不过让人感到不可理解的是,与张帆有利益关联的太和县政府将招商引资作为“大局”也就罢了,为何安庆市大观区检察院也将此作为“大局”,并“果断决定”且声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呢?

  所谓的“大局”,其实是可以任人解释的,官员眼中的“大局”未必就是公众眼中的“大局”。而法律是刚性的,是不可任意屈伸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而太和县政府是无权提出申请的,申请的理由也不合乎法律的规定。为了可任人揉捏的所谓“大局”,就牺牲法律,安庆市大观区检察院之所为同样令人失望。

  必须明白的是,法律才是最大的“大局”,是任何时候都必须服从的。地方政府随意违反法律,作为司法者的检察院竟与其一唱一和,毫无疑问,两者都是大失身份的。而后者的失位,尤其值得反思。司法地方化、司法行政化的现实,司法独立性不够的窘迫,都是需要正视的。

  对于何为“大局”,某些地方领导实在没有搞明白。某些地方出台各种让法律随意屈伸的招商政策的做法,比如,随意给投资大户以违法不处理的特殊公民待遇,随意以低地价甚至是零地价招商,随意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头衔当荣誉奉送等等,与太湖县领导之所为,实是异出同工,区别只不过在于是五十步还是一百步。如此不堪的现实只能说明法律法规在某些地方已被极度扭曲,严肃性已荡然无存。对政绩的渴盼已让某些地方领导丧失了理性,在其头脑中法治观念已被挤压得没了位置,而只剩下狂热的冲动。在他们的内心深处,根本就不曾将法律当什么“大局”。

  某些领导甚至司法者何以心中无最大的“大局”?这是因为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的监督与制约,纵容出了某些官员的特权意识。他们并没有“手中的权力是公众委托赋予的”这样的认识自觉,虽口称公仆,实则以主子自居,不但自己经常滥用权力,还将特权当成礼物随意奉送他人。

  要让领导们将法律当成最大的“大局”显然还任重道远,因为我们的相关制度还存在着漏洞和缺陷。《人大常委会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同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有权予以撤销”,某些地方政府所推出的招商政策,某些条款中的违法之处一目了然,对此,当地人大常委会显然应该及时予以审查、撤销,但现实是,某些地方的人大受到的制约还相当多,根本不能有效行使职权,无法对政府进行有力的监督,对违法决定的撤销往往有心无力;作为干部行为调控杠杆的政绩考评制度,更是有待进一步完善,以引导其奉公守法、关注民生,而不是只一心关注显性政绩;赋予公众对官员选拔任用的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更是迫切需要的。

  法律才是最大的“大局”,应成为一种常识。

稿源:红网 作者:孙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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