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挪事故车 扩大损失自负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02:15 北京晨报

  撞车后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车主打官司讨修车费未果

  晨报讯(记者 颜斐)杨先生驾车在快速路上发生事故后,将车辆启动后挪至辅路,结果保险公司因此拒赔发动机修理费用。杨先生为此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昨天,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原判,依法驳回他的起诉。

  杨先生驾驶车辆在行驶中为躲避行人撞上了马路牙子,致使车辆严重受损。经检验,车辆底盘受损修理费用9784元,发动机受损修理费用4685元。保险公司认为,车撞上马路牙子只是底盘受损,当时杨先生在底盘受损、漏油的情况下启动汽车驶入辅路才使发动机发生严重损坏。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遭受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保险车辆,致使损失扩大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故保险公司对发动机损坏部分不予赔偿。后杨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对发动机损坏部分予以赔偿。

  一审败诉后,杨先生以事故地点位于快速路上,当时来往车辆很多、速度极快,其启动车辆只是为将车从主路移到辅路,并不是保险条款所称的“继续使用车辆”,保险公司不应免赔为由,上诉到市二中院。

  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杨先生在车底盘受损、发动机缺油情况下启动汽车,从主路开到辅路,该行为虽不是继续使用,但在车辆已受损的情况下采取该方法,并不是保险合同约定的“合理、必要的施救措施”,其应及时报警并采用其他方法将车拖走。杨先生采取措施不当,使车辆遭受更大损害,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法官同时提醒司机,在不熟悉车辆构造的情况下,发生事故后不要擅自发动车辆,应注意保护现场,同时及时报警并与保险公司联系,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可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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