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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加班三倍加班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07:47 南京晨报
昨日,南京市劳动监察人士提醒广大劳动者,春节期间被安排加班加点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三倍的加班费,根据南京市目前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最低不得低于108元/天。 据介绍,春节七天长假当中,大年初一(18日)、初二(19日)、初三(20日)为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加点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且不得安排调休;接下来四天为一般休息日,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如果不支付加班费则要补休相同的加班时间,且明示调休日期。加班费是以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工作天数后折算,以南京市200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50元为例,按照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计算,元旦法定假日的最低加班费应为108元,而一般休息日的加班工资为72元。另外,实行小时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相应的加班工资待遇。南京市劳动监察举报热线:86590900。 作者:端木/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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