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前新疆消灭县城消防力量空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08:25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潘从武 吴亚东 到2009年,新疆全区各地未设立公安消防队的城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成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以填补县城及以上城市消防力量空白。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近日出台的《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的明确目标。

  《意见》强调,到2009年,新疆全区年生产总值超过1亿元的建制镇,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应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在2009年前建成单位专职消防队;各地人民政府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防灾减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综合建设,到2010年,每个城镇社区、人口多的农村村庄建立一支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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