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颁规保护电力设施 破坏者最高罚款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5日21:3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乌鲁木齐2月15日电(记者 汪金生)乌鲁木齐市政府今天对外公布了《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造成电力设施损坏的,将责令赔偿损失,最高可判罚10000元。

  《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去年底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于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市级城市中,率先出台关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该法规严厉禁止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包括在架空电力线路两侧各300米的区域内放风筝、在地下电缆保护区内堆放垃圾等行为都将受到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将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若造成电力设施损坏,将责令赔偿损失,并可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乌鲁木齐市电力设施保护办法》明确表示,将对保护电力设施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彰,最高奖励金额为2000元。

  据乌鲁木齐市经贸委党组书记奚永生介绍,2006年乌鲁木齐共发生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案件102起,直接经济损失67万元以上。(完)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