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要求规范市场促销维护消费者权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6日20:3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2月16日电(记者 张毅)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16日联合发布《关于贯彻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部门切实规范市场促销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规范促销行为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把贯彻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制,促进市场繁荣与规范促销并举。采取切实措施改善消费环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使消费者买得明白、买得放心、买得实惠。

  《意见》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多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大力宣传《办法》,加大宣传力度,保障促销活动的规范、有序。对不执行《办法》进行虚假促销、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

  《意见》强调,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委、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建立规范促销的长效机制,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要对本地区零售企业贯彻执行《办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关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不认真自查自纠,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反映强烈的不规范促销商业零售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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