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7名罪犯能回家过春节,让我们欣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7日00:37 正义网-检察日报

  春节将至,北京有多家媒体报道了这样一条消息:2月13日,北京市监狱局在“宽严相济政策兑现大会”上宣布,裁定对147名罪犯假释回家过年。记者的现场描述让我们感到很温馨:当日上午10时50分,第一批10多名获假释的罪犯办理完出监手续,紧紧拉着赶来接他们的家属走出遣送处大门,踏上回家过年的路。“我回家第一件事就要给我父母做一顿饭,这是我回家后最想做的事。”刚获假释的张芬女,化名在接受采访时,抑制不住的高兴溢于言表。今年41岁的她因贩毒被判三年零二个月有期徒刑,已两年没见到最令她挂心的父母了。让她高兴的是,因为获得假释,她现在可以提前一年和父母共度春节……

  和谐司法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十分显见。和谐司法,首先执法的出发点要是和谐的,严惩也好,宽容也好,制定法律、出台刑事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和谐;其次,执法的过程要是和谐的,推崇程序公正、要求规范执法、公开司法信息、实行错案赔偿等等,都是执法过程和谐的要求;再有,执法的结果要是促进和谐的,如果执法以后大家反而怨怨相加,那就值得反思了。(在我们身边,这样的例子不是没有。比如城管执法,推推搡搡,吆三喝四,把小贩的摊掀了,把烤红薯的炉子砸了,把小三轮车拖走了……等等,景状之粗野令人不忍,矛盾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加剧。和谐司法,重在由理念到实践!)

  让表现好、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假释回家过年,是和谐司法、化解矛盾的一个好做法。想想看,罪犯表现好,就能假释回家过年;回家过年,家人高兴、亲邻说好、狱友羡慕……这是一个良性的循环,一个很好的“场效应”。罪犯处在社会矛盾的最激烈处,一个罪犯又链接了众多的社会关系,把最激烈处的矛盾化解好,对增进社会和谐功莫大焉。这等好事,何乐不为!这也就是147名罪犯回家过春节,让我们感到欣慰的理由。或许,有人会对这种欣慰表示不理解;将心比心,假若你的亲友中有了一个罪犯,相信就会有这样的感触和诉求。

  一个人犯了罪,毫无疑问要受到法律的相应惩处。可是,我们必须正视:一个人犯罪,有诸多因素,其中就有社会负面的诱因。那么,改造罪犯、赎救罪犯就是社会责任和义务的一部分。今天还没有被负面诱惑了的我们,就有责任和义务去帮扶那些极少数被诱惑了的他们。给罪犯以社会温暖和容纳,就是这种责任和义务的体现。在惩处罪犯的同时,对他们给以温暖、融以亲情、施以感化,其归属社会的路会更近一步,而社会也更添一些和谐因素。所以,147名罪犯被假释回家过春节,也得到了社会舆论的认同。

  今天是年三十,明天就是大年初一。该说拜年的话了——对147名回家过年的罪犯,我们真诚地说:真心改造,回归社会,是你们的亲人、朋友、同事的期待和欣慰。

赵信   
爱问(iAs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