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法制教育应重在培养法律意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7日08:25 法制日报

  普法论坛

  蒋伟 孙跃进 孙方静

  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培养新世纪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战略任务。当前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已初步形成了普法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实施的工作格局,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笔者以为,我国目前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尚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法制教育形势的需要,仍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存在的误区

  国家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宗旨在于培养其法律意识、培植其法制观念。而现在不少承担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部门过于片面追求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错误地以为只要能确保青少年不违法犯罪,其法制教育就是成功的。为此他们常常围绕这个中心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如学校大多请法院刑庭的法官来给学生上法制课、有关部门也时常把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图片展搬进校园,针对青少年编写的案例选编也清一色的是刑法方面的内容等等。而在普法形式上,现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大多还局限于讲法制课这种单一的普法形式,且没有考虑到青少年的年龄差别、性格特征、接受能力等。

  以刑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工作,尽管能让孩子们了解法律的权威性,尤其是刑罚的震慑力和惩罚性,让青少年在犯罪面前畏而怯步,但坚守法律底线却不是单纯地依靠“畏惧”就可以取得的,它更加需要的是对法律的信仰,是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而这一切必须源于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治理念的培养。此外,对青少年开展法制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在普法形式、内容选择上还要积极开动脑筋,以使普法工作不流于形式,而是能够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多管齐下搞好青少年法制教育

  针对上述问题,今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该如何改进完善呢?笔者以为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以培养青少年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为主导思想。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法制教育要立足长远,要以培养青少年的法治理念,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为指导思想来进行法制教育,要通过各种普法教育活动,使法律深入到青少年的内心,融入他们的生命。

  二是构建立体式的全方位的教育主体模式。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在普法机构、教育主管部门主抓的基础上,应发动更多部门广泛参与,同时发挥社区功能,努力做到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实现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化的主体格局。调动社会上的一切力量,多角度、多层面地宣传法律知识;依靠社区阵地,实现教育延伸;发挥媒体作用,充分扩大法制教育的范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依法行使职权,发挥榜样效应。总之,强化社会力量的协作,突出综合性,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主体模式,可拓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渠道,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确保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有序进行。

  三是打破青少年教育内容单一性的局限。在法律意识的形成及提高过程中,单纯地依靠一两部法律条文的灌输是无法实现目的的。我们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必须要有选择、有重点地向青少年讲解法律的精神。我们不仅要让青少年了解法律可以打击犯罪,而且更应让青少年了解法律为什么要打击犯罪?法律的精神到底是什么?揭开其神秘的面纱,法律是有情的,它用它那严肃的面孔时时刻刻保护着守法公民的自由,保护他们不受别人的不法侵害。为此,在对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时,在内容的选择上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1)基础性。对青少年进行普法,可从一些法律的基本概念讲起,让他们了解法律的概念、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法律的效力等等,尤其是宪法的教育不可忽视。我们要把宪法宣传放在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首位,增强孩子们的宪法观念,教他们树立起正确的权利观和义务观。有了宪法和法理学的基础,既能有利于法律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培养,又可以触类旁通,使法制教育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2)实用性。在对青少年进行法理知识教育的基础上,可选择其他一些法律常识对其进行教育,但值得注意的是,所选的法律宜具有实用性,尽可能让青少年学习的法律知识与日常生活相关,从而为他们的法律实践提供基础,在用法的实践中,逐渐提高学习法律的兴趣,增强他们学法的主动性,并培养守法的行为习惯。(3)差别性。青少年这个群体的年龄跨度很大,法制教育一定要区别不同的年龄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因为不同年龄段群体的接受能力是不一样的,其中小学阶段尤为特殊,因此在法制教育内容的选择上应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要根据教育对象的年龄情况与接受能力来确定法制教育的内容。对低年级儿童可以对他们讲解一些具体的浅显的法律,而对初中以上的学生则可讲解比较抽象的法律知识和一些更具体的法律知识。

  四是冲破“填鸭式”传统教育模式的束缚。根据青少年的性格特点,我们今后的法制教育工作应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新形式,要变法律学习中的被动教育为主动感受,尽可能地去发挥青少年的主观能动性,变消极接受为积极索取,这样才能使青少年的普法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因此,我们在教育形式的探索中应注重几个方面的结合,具体为:要注重把法制教育与校园文化活动结合起来,在坚持课堂主渠道教育的同时,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于乐,提高学生学法的兴趣和积极性。如组织青少年观摩庭审,自编自演一些法制文艺节目,开展一些自由性的法制辩论活动,创办类似“法制天地”的载体注重收集青少年学法的心得并进行交流等等。通过这样一些形式,让青少年都参与到法律的学习中来,通过自己的实践去思考、去感受、去体验法律。此外,要注重学校教育与家庭学法相结合。将学校教育向家庭教育延伸,做到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并重。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培训班等形式,使家长形成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和人才观,提高家长法律素质,同时多开展一些父母与子女共同参与的法制实践活动,为家庭学法提供一个平台,让父母与子女间多进行一些交流,增强法制教育互动的效果,优化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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