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水晶:战场救护的第三个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17日08:25 法制日报

  在我国,我们时常会看到标有红十字的救护车风驰电掣地奔跑着,从事着救死扶伤的工作;在伊拉克战场,我们会从媒体上看到,写有红十字标志的美军医务运输车和写有红新月标志的伊拉克救护车,正在进行着紧张的战场救护和接送死伤平民的工作。这就是国际人道法规定的战场救护的两大特殊标志———红十字和红新月标志。不过,我们在以后还将会看到一个新的标志,这就是于1月14日生效的《关于采纳一个新增特殊标志的附加议定书》确定的新增特殊标志,即国际人道法规定的战场救护的第三个特殊标志———红水晶标志。

  红十字红新月的由来

  很久以前,战争与法律是水火不相容的。从事战场伤兵救护工作的医务人员、医务运输车辆,得不到交战方的尊重和保护,战场救护工作遭遇严重威胁和挑战。为了贯彻国际人道主义精神,保障对伤兵的战场救护,1864年8月,瑞士政府在日内瓦召集12个国家的代表举行外交会议,通过了由红十字国际委员会(ICRC)的前身———伤兵救护国际委员会起草的公约文本,即《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境遇之公约》,这就是第一部日内瓦公约。尽管它只有10条,却奠定了近代国际人道法的基石,开创了日内瓦法体系的先河。

  这部公约的核心内容是:医院和医务人员是中立的,应受到交战各方的尊重和保护;医院所使用的旗帜,以及医务人员所佩带的臂章,为白底上一个红十字;伤病军人不论属于交战的哪一方,都应受到应有的救护。从此,红十字标志便成为国际人道法规定的战场救护的第一个特殊标志,它由瑞士国旗翻转而成,意在表达对其敬意,由大多数国家采用。因此,这部公约也被称为红十字公约。

  红十字标志本身并无宗教含义,但在一些中东国家却容易引起“十字军”的联想,于是1929年7月订立的《关于改善战地武装部队伤者病者境遇之日内瓦公约》,第一次确认了红新月、红狮与太阳标志,与红十字标志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作用,而红新月标志由伊斯兰国家采用,红狮与太阳标志已于1980年被伊朗停止使用。这样,实际使用的只有红十字、红新月两大特殊标志。

  红十字红新月的保护规则

  根据日内瓦公约的规定,佩带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人员,以及标有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处所、物品、医务运输工具,均应受到冲突各方的尊重和保护。但是,标有这个标志的人员和物体,不得超越人道主义职务从事害敌行为,也不得用于掩护军事目标不受攻击等军事用途,否则将停止这种保护。以背弃敌人的信任为目的,通过使用红十字、红新月标志而假装享有被保护地位,以杀伤、俘获敌人的行为,是被禁止的背信弃义行为。对于不正当使用红十字、红新月标志,致使敌方人员死亡或重伤的行为,以及故意指令攻击标有红十字、红新月标志的建筑物、装备、医疗单位、医务运输工具、医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有关规定,将涉嫌战争犯罪。

  红水晶与第三议定书

  然而,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以色列并不愿意采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致使其60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之外。于是,是否新增一个特殊标志?新增一个什么样的特殊标志?就成了国际上长期争论不休的大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2005年12月8日,参加《日内瓦公约》缔约国特别会议的144国代表投票表决,通过了《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公约关于采纳一个新增特殊标志的附加议定书》(第三议定书),同意新增一个白底红色边框的竖立正方形,作为国际人道法规定的战场救护的第三个特殊标志,即红水晶标志。至此,持续数十年之久的特殊标志之争终于尘埃落定。该第三议定书在获得两个国家率先批准6个月之后,于今年1月14日正式生效,且已有84个签署国和9个批准国。这个新增特殊标志被认为不具有任何民族、宗教或者文化的内涵,会为那些不愿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的国家所承认和接纳。

  该第三议定书确定的主要规则是:红水晶标志与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和地位;允许各国红十字、红新月会将符合要求的标志嵌入红水晶内,作为各自的识别性标志;有关国家可以自行决定采用这三个特殊标志中的一个;红十字国际委员会及其正式授权的人员也可以使用红水晶标志。

  红水晶标志的正式启用,对于增强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的普遍性和影响力,推动国际人道法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但是,要使这个新增特殊标志获得与红十字、红新月标志同样的全球公认与广泛尊重,还需要国际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成员,以及《日内瓦公约》各缔约国长期共同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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